广州南沙交警开展“线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广州南沙交警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开启“线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辖区多个企业、学校、村庄送上交通安全“大礼包”。
一、交通安全进企业,筑牢交通安全线
以“拒绝三超一疲劳”“拒绝酒驾醉驾”“一盔一带”等为重点,向企业驾驶员、职工讲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相关交通安全常识,引导大家树立安全出行理念。
二、交通安全进学校,讲好安全这节课
以“行走、骑车、乘车安全”“一盔一带”“盲区内轮差”等为重点,引导学生与家长一起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同时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交通安全进农村,安全意识入民心
以“一盔一带”“出行安全”“电动自行车上牌”等为重点,针对农村“一老一少”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力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
四、凝聚网格力量,守护交通安全
充分发挥“小网格”微信群的功能作用,联合各街镇预联办向全区470余个微信群每周传递不少于2条的交通安全知识。利用微信群的方寸之地,巧做交通安全宣传大文章,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10月27日,南沙海事处积极参加由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粤港澳三地共同参与的国家海上搜救综合演练。
本次演练模拟一艘客船与一艘油船在海上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客船起火,船上人员受伤,部分人员落水,油船船载油品泄漏、船舶失控,威胁深中通道施工水域在建大桥安全等危急情形,各方海上应急救援力量迅速合力协作开展救助的全过程。
南沙海事处近50名职工干部参与本次搜救演练,各参演小组根据演练计划执行相应任务,在各小组组长的严密组织下,听从客船船员指挥正确穿着救生衣,有序登离船。同时,南沙海事处各海巡执法大队出动海巡船艇对搜救演习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通过无人机设备、甚高频电话等方式提醒现场无关船舶禁止进入演习区域。本次国家海上搜救综合演练有效提升了粤港澳大湾区海上应急救援保障水平,为南沙海事处今后的应急救援处置积累了宝贵经验。
下一步,南沙海事处将对本次演练行动作全面总结,进一步优化应急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海上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应急能力。
鼓励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适当优惠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据悉,《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
政府定价
根据《意见》,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差异化收费
此外,《意见》还提出实施差异化收费。各地应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坚持动态调整,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不同区域停车设施,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计费方法
计费方法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按车型或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的差别,合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要合理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并可设置最高收费标准。
据悉,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就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取社会意见,制定、调整价格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类型或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收费市场化
《意见》提出,推进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根据《意见》,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收费减免政策
《意见》还明确了停车设施收费减免政策。具体看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具体延长时限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根据《意见》,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可鼓励停车设施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意见》还提出,鼓励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规范收费行为
在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方面,《意见》明确,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以显著方式设置标价牌等,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计价方法等。
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服务费。
此外,在加强收费行为监管方面,将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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