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这部刚刚出台的条例和你的生意息息相关!
日前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公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一起来看——
《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总共3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四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条例》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当前,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又如,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些都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如何理解《条例》删除了很多在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
《条例》删除了原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许多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减少监管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突出《条例》促进发展的主题。这些规定并不是没有了,而是被其他法规吸收和承接了。例如,2022年3月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了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吸收整合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条款,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类型,也要遵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公平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条例》第13条中提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经营者是指什么?
因为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长期以来,我们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也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比如销售食品是需要食品经营方面许可的。如果要想转让给他人,就得先注销再设立,这些无形资产就会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的成本。据了解,现实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自己的店铺后也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是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存在着法律的风险。因为没有经过登记机关的登记,等于是两个经营者之间的交易。
《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变更经营者的登记。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直接变更还是“先注销、再设立”。经营者变更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改变,继任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审慎作出选择。
目前主要实施了哪些税费优惠的政策?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一是减负规模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二是缴税负担逐年下降。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19年下降四成。
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禅城区人大代表聚焦市民群众关注的“小事”
漫步在禅城区澜石大涌岸边,目光所及处水清岸绿,河涌边鲜花绿植相互映衬。每年这个时候,一丛丛三角梅开成一大片红色的花瀑,成为禅城一景,吸引众多市民和摄影爱好者前来拍照。
涌水变清,环境变美,“看得见”美景的背后,是“看不见”的污水管网在起作用。
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建设是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关键。禅城区人大代表何翔对城镇污水管网建管工作十分关注。在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她提交了《关于提升禅城区各地下污水管网增效能力建设的建议》,就污水管网运行效率有待提升、老旧社区污水管网相对滞后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今,禅城区污水管网系统逐渐完善,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
把脉问诊 准确发现问题短板
近段时间以来,趁着秋日大好天气,不少居住在影荫路附近的市民都到影荫涌岸边散步游玩。“以前这里河水又黑又臭,从这里走过我们都不愿多停留。不过现在好了,清澈的河水成了散步路上的风景线。”听着居民的点赞之声,何翔感同身受。
禅城河网密布,河涌众多,河涌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居民生活品质的高低。自从2021年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后,何翔就一直留心市民群众关注的“小事”。“河涌水质为什么会改变那么大?影响水质的原因是什么?”影荫涌的蝶变引发何翔的思考。
去年,何翔深度参与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的联合调研,深入走访多个居民小区、水利部门,与居民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收集到一手调研资料。
她发现,要提升河涌水质,关键在于源头——污水的收集。目前禅城区仍存在老旧社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滞后,运行效率有待提升,部分村级工业园内污水收集率不高等问题。
为此,何翔撰写《关于提升禅城区各地下污水管网增效能力建设的建议》,提出应加快推进禅城区内污水管网增效建设,启动污水处理与排水处理协调运行机制等具体建议。
建议获采纳 禅城水环境持续优化
该件代表建议获得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目前,禅城已将全区2100多公里的雨污水管网、10万多个排水检查井盖、52座泵站、5座污水处理厂及各处水利闸站、河涌暗渠等水务水利设施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构建并完善了禅城区水利一张图系统。
根据南庄镇排水管网内健康检测项目及城北片区管网排查项目等成果资料,今年以来,区水利部门重点对城北片区、南庄湖田片区及其他老旧城区主干道路排水管网开展了缺陷点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还以排水单元为基础,开展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溯源和重要节点水质监测,分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雨污混接整改、病害管网修复、暗涵污染整治、河涌水倒灌整治等工程。
截至今年10月底,禅城区已新建设配套污水管网58.4公里,新增修复污水管网通水41.48公里,完成5公里合流管改造。
“推进街镇污水管网的建管维护,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重要工作,事关老百姓安居乐业。”对于建议办理和答复,何翔感到满意。她认为,近年来禅城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进展快速,并想方设法提升管网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实现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何翔还留意到,禅城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一系列举措发力治理黑臭水体,打造出一条条水质清澈、两岸景美的亮点河涌,使之成为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比如,每年这个时候,澜石大涌岸边的一丛丛三角梅就成为“网红”打卡点,大家都被这一片红艳艳的花瀑惊艳到了。
“通过撰写此建议,能够更清楚了解到禅城区目前在污水管网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与相关部门直接联系沟通过程中真切感受到政府一心为民的宗旨。”何翔说,作为人大代表,能够深入基层了解民生情况,为禅城区居民提出一些有价值有意义的建议,她深感荣幸。今后,她将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
广州市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服务(2023-2024年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G2022(SZ)XZ0105
二、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服务(2023-2024年度)
三、招标控制价:¥1649000.00元
四、招标数量:一项
五、招标项目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
1 |
对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和佛山高明苗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进行环境监测。 |
服务期暂定为两年,采用1+1模式,即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到期后,如若中标人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并且同意续期的,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否则合同终止。 |
¥1649000.00元/年 |
注:(1)招标项目内容及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中的所有产品和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不得缺漏,并报出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需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证书检测对象必须包括水和废水、气和废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辐射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事宜:(系统注册称呼为供应商,本处供应商与投标人同义)
八、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11月24日9时00分00秒;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9时30分00秒。
注:投标人代表应持①身份证原件及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投标人授权书提交投标文件,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
十、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9时30分00秒。
十一、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招标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莫小姐;联系电话:0757-22273776
招标项目联系人(招标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258872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汇二街7号401房
联系电话:020-87562291
(三)招标人: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
联系电话:0757-82258872
十四、其他说明: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非工程招标项目,为企业组织招标项目,按招标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发布人:广州市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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