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顺德查处10宗防疫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详细内容

顺德查处10宗防疫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时间:2023-01-07     人气:985     来源:顺德市场监管     作者:
概述:顺德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布洛芬(片、颗粒等剂型)等防疫药品及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


近期区内部分防疫药品、医疗器械


出现供应紧张的情况


为保障辖区防疫药械来源可溯、


质量可控、价格合理稳定


顺德从12月起加强相关产品的质量、价格监管


对涉嫌违法的商家进行立案处理


切实守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利益


顺德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布洛芬(片、颗粒等剂型)等防疫药品及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为重点,对全区零售药店及相关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质量监管和价格监测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相关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销售失效产品等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3日,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72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847家次,立案10宗。


1、加强防疫药械质量监管及销售管理


执法人员指导药店做好抗原检测试剂销售报备,重点核查经营主体销售的防疫物资(防护口罩、消毒杀菌、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用品和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药品的购销凭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并对执业药师审核处方药、网络禁售药品等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检查。


针对药械产品网络销售量提升的情况,执法人员向企业加强宣贯《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到位。


2、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对药店等药品销售场所价格巡查监测的频次和范围,重点对连花清瘟胶囊、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抗病毒口服液、复方感冒灵颗粒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价格监管。


执法人员上门对药店进行约谈,向药店负责人派发《价格提醒告诫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防疫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不得出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同时向药店强调,要发挥防疫物资价格“哨点”作用,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发现进货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持续关注市场供应变化


快速处理消费投诉


执法人员实地走访辖区零售药店及连锁药店总部,了解药店相关药品的采购销售情况,加强对药店的行政指导,指导药店综合研判市民群众购买需求,及时补充相关重点药械产品,做好供应保障,并提醒药店充分发挥药学服务作用,指导顾客合理购药。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防疫用品价格和竞争行为投诉举报实行“1213”工作制度,即1小时联系诉求人,2小时抵达现场,1个工作日反馈初步处理意见,3个工作日办结,做到快查、快处、快反馈。


4、鼓励药店开展免费派送药品行动


共派发超147万颗(片)退热类药品


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积极动员企业及时补充货源,加大力度生产、进货;同时发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退热类药品实施拆零销售等措施的倡议书》,鼓励对退热类药品实施拆零销售,并鼓励更多的零售药店积极参与对发热人员免费派送药品行动中来。近日以来各爱心企业已为全区市民、医疗机构等捐赠超147万颗(片)退热类药品。


同时,提倡广大市民通过“药品共享屋”,在保留家庭用药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药品与邻里共享,进一步缓解防疫类药械的供应紧张问题。


现公布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北滘一药店“连花清瘟胶囊”1小时涨价20%


2022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北滘镇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12月10日10时57分至11时28分期间,以48元/盒的价格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而在12月10日12时至12月12日22时42分期间,则以58元/盒的价格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约1小时的时间内,涨价20%,销售价格过快上涨,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龙江一药店“布洛芬”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2022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龙江镇某药店进行检查时,通过店内收银登记系统比对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液(100mL/瓶)”12月进货价格相较7月进货价格增长率约为98%,而其商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约为114%。该药店销售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液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龙江一药店“对乙酰氨基酚片”进销差价率提高约29%


2022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龙江镇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查看店内收银登记系统时,发现当事人在“对乙酰氨基酚片(0.3*100g/盒)”12月进货价格提高的同时,对店内销售的对乙酰氨基酚片销售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过往店内销售的对乙酰氨基酚片进销差价率约为27%,进货价格提高后,店内销售的对乙酰氨基酚片进销差价率约为56%,进销差价率约提高了29%,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目前以上案件均已立案,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常态化开展专项巡查及元旦春节期间检查,高度重视并持续关注防疫用品保供稳价情况,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节假日安全保驾护航。


市监君提醒相关经营者——


应自觉遵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切勿触碰“九不得”红线:


一、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

二、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三、不得哄抬价格。

四、不得价格欺诈。

五、不得串通涨价。

六、不得价格歧视。

七、不得虚假宣传。

八、不得仿冒混淆。

九、不得商业诋毁。


市监君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一、一定要注意用药安全,药品都有保质期,请理性购药,不要大量购药囤药;


二、用药前要看清药品说明书列明的适应症,不要随意服药,同类药品不宜同时服用;


三、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时,要先咨询医师或药师;


四、儿童、孕产妇、老人或有基础病的人群用药,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


五、如果发现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