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政策正式落地 为企业松绑减负 携手港澳共发展
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政策正式落地 为企业松绑减负 携手港澳共发展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后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享受优惠的条件及优惠目录等。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也发布了《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38号),转发财税〔2022〕40号文,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相关文件标志着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此前,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已于2022年7月底出台,至此,《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后称《南沙方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得以迅速细化和落地落实。
《通知》规定,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政策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8大类140条优惠目录,其中“高新技术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分为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4小类、35条产业目录。属于该3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同时适用政策规定的两项优惠,其余属于7大类10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紧紧围绕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的初心,充分结合国家赋予南沙的战略功能定位,立足南沙产业基础及规划布局,以及协同港澳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全面涵盖了南沙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环节。
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南沙方案》落地落实意义深远,影响重大。一是激发产业活力,打造创新高地。延长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将有效解决南沙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的企业在原规定时间内难以弥补亏损的问题,为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松绑,吸引创新要素集聚,发挥南沙先天区位优势,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专注研发生产和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改造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动力,加快提升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二是协同港澳发展,助力湾区建设。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显著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广州南沙建设的意愿,增强港澳企业扎根广州南沙发展的信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三是政策精准聚焦,抢抓国际机遇。鼓励产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进一步助推广州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发挥引领作用。
广州将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做好宣传解读、释疑解惑,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南沙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效,让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轻装上阵,推动鼓励类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引领者”。
南沙区六类金融企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对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布了享受优惠政策产业目录,共八大类140条,其中包括金融业6条,享受条件和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以下列业务为主营业务
1.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的机构的金融科技产品研发、应用和服务输出
2.中药材、知识产权、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运营
3.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服务体系建设
4.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5.再保险、相互保险、自保
6.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建设
二、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三、开展实质性运营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1月10日,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智慧国资工作专班组长陈德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无线电集团汇报智慧国资开发成果以及智慧国资工作专班汇报智慧国资优化升级总体工作情况。市正局级干部刘先荣,一级调研员(市管)刘大才,无线电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程欧等专班副组长,专班工作成员,项目开发团队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无线电集团汇报了智慧国资强党建、稳增长、管资本、防风险的“1+3”子系统开发成果以及企业综合运营系统(一企一屏)对接成果。智慧国资工作专班汇报了打造以智慧国资系统为核心的数字化监管体系、从全委综合监管功能和定位出发优化整合系统思路、加快推动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加强智慧国资系统规范管理等重要工作。专班领导对智慧国资数据采集、数据应用、推动系统使用、持续动态做好开发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陈德俊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对智慧国资焕然一新的成果表示非常满意,充分肯定智慧国资工作专班发扬钉钉子精神和艰苦奋斗作风,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力推动智慧国资优化升级落地;充分肯定无线电集团克服疫情等困难,全面完成开发任务。同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一鼓作气、再接再厉,全面推动智慧国资系统的使用,压实各处室和各企业使用主体责任,通过智慧国资系统加强监管。二是要主动向上级国资部门汇报开发成果,争取指导和支持。三是要继续发力加快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并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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