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供水分公司双岗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北区供水分公司双岗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49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0日 0时0分~2023年3月2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663.87943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三个月(时间为:2022年11月-2023年1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3.1.8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 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4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2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0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2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日 9时0分 - 2023年3月2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举行初、高级资格考试,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五)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其中:报考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且经资格复核通过的,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且经资格复核通过的,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且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中级 |
9月9日至11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高级 |
5月13日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一)初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高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上述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广东省财政厅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报考程序
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考流程: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网上通知领证。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023年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流程如下:
1.注册登录。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右上方的登录链接,进入登录页面,根据提示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首页,也可使用本人微信扫码登录。若尚未注册的,需在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按照报考系统提示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与微信绑定。报考人员如无法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可按报考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实名认证。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点击个人主页的“网上报名”菜单进入网上报名首页,请报考人员查看必读事项及公告,按网站要求和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请认真比对报名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2,本表报考中、高级填写)自行留存(考后资格复核时需提供)。
3.选择报名点(附件4)。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
(1)在职在岗人员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
(2)我市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区报名点。
(3)我市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报名点。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就近选择报名点。有工作单位的,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区报名点。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和清晰完整,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试合格后,不再提交纸质照片。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与本人形象相差太大影响考试或照片质量影响证书发放的,由本人负责。
5.阅读报考公告。报考人员确认填报的信息、上传照片等无误后,必须点击《公告》并打开认真阅读。提交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注册号。
6.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考试考务费。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费用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在缴费前,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外,其他报名信息仍可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因考试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请务必再次检查填报的信息并确保正确后再缴费。缴费确认后不再允许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任何信息。具体缴费流程详见附件3。
(二)准考证打印。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报考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12日。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8日。
(三)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以准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了解相关考场规则。
(四)成绩公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在2023年6月16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2023年6月30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2023年10月31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相关通知。
(五)考后资格复核。会计资格报考实行报名阶段个人初审和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考后资格复核。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考后资格复核通知,按时按要求办理。
(六)证书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书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制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同时由国家统一制发纸质证书。考后资料复核通过人员领取纸质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领证通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下载打印事宜请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信息。证书核发需要较长时间,请考后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耐心等待。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穗财会〔2019〕16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替代,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报名和参加考试;
(2)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非通行证);
(3)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区考试的情况。
4.报考人员在备考过程中,广州市财政局将陆续发布与考试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通公告”栏目查询。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设置。考场设置要求由市会计考办另行通知。
(三)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四)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市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五)2023年11月15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附件: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
请点击下载: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3〕1号).pdf
- 项目名称:双燕岗AGV机器人停车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50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0日 0时0分~2023年3月2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127.4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 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3.4.1】及【3.4.2】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4.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须具备: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香港专业人士备案资料复印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2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施工成员提供)须具备: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规2019] 1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2)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字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字或与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成员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成员提供)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的内容签署盖章。 3.7关于联合体投标: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3.4.1】及【3.4.2】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2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0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2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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