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5年中心五区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监理项目
-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2025年中心五区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监理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060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6日 18时0分~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4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44.8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9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6日 18时0分 - 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9日 9时15分 - 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060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6日 16时0分~2023年3月10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5882.23400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1、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没有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 ②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处罚期内。 ③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在列入期内。 ④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投标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0日 11时0分 - 2023年3月10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6日 16时0分 - 2023年3月10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10日 10时45分 - 2023年3月10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2023-02-16 09:2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天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锐意进取,天河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天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0,同比改善4.9%;PM2.5、PM10、NO2、SO2等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22μg/m3、39μg/m3、33μg/m3、6μg/m3,同比分别改善4.3%、13.3%、17.5%、14.3%。
水环境质量稳步向好。墩头基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3.1%、23.7%和9.5%。涉及天河区重点考核断面周边一级支流13条河涌均达到考核要求。辖内30条河涌持续保持不黑不臭。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区委书记、区长分别作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批示68次、123次,并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等研究部署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牵头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调研并带队督导。分管区领导先后7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题会议,并多次深入一线检查指导。
区政府印发实施《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5年)》《天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一体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精准施策,蓝天保卫战走深走实
强化统筹协调指挥。围绕“控车、降尘、减油气”的思路,构建“1+1+2+N”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1份年度计划、1份强化方案、2份污染天气应对指引、配套N项工作措施),分别制定4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一站一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21个街道“一街一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因子、重点环节,加强分析研判,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完成6个交通拥堵点位治理项目;遥感监测车辆71458辆,抽检柴油车1545辆,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168507宗;督促涉使用油品的61个工地100%落实使用合格油品;完成216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和尾气共72台次;抽检柴油车油品、尾气和尿素184台次。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购置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全覆盖检测辖内41家加油站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情况,帮扶指导涉气企业2140家次,督促企业更换UV光管1905根、活性炭及吸附棉10.5吨。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探索形成“塔吊高空压尘+雾炮中空降尘+围挡低空拦尘”全方位、立体式的工地扬尘治理模式;加强工地扬尘“6个100%”常态化管理,检查工地4610个次;开展在建工地建筑废弃物整治行动62次,检查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490台次;实施洒水98550车次,洒水788400吨;喷雾降尘1599车次,用水13631吨。
强化涉气污染专项整治。签订广州市首批生态环境保护协议,推动辖区63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检查餐饮店13922家次,查处露天烧烤273宗、露天焚烧81宗;印发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2.1万张,开展春节、元宵、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专项巡查管控。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建成全区“一街一站”首期8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推进体育西站点源解析工作。成立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专班,打造“查—交—核”闭环工作模式,累计交办问题17批75宗,妥善应对污染天气17次111天,9月份后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
群策群力,碧水攻坚战见行见效
压紧压实河湖长制治理责任。编制印发《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等方案计划,创新增设片级河长134名、网格片长313名,建成“区、街、片、村居”四级河长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水网络体系,实现街道、社区、网格全覆盖,全区河(湖)长累计巡河2.14万余次,推动解决问题1001个。
有序有效推进市、区总河长令落地落实。上报问题113宗,已全部销号;累计认定排水单元达标2616个,面积62.5平方公里,面积达标率93.64%;系统推进73条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治理;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面积4.33平方公里。
继续抓好截污治理工程。加强城镇管网设施运行管理,完成城镇管网设施路面巡查16180.105公里,清疏管网1656.51公里,修复功能性、结构性缺陷3930个,累计完成洗管1209.17公里、洗井77242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持续开展污染源执法监管。清理整治“散乱污”场所165个;完成整改市突击污染源排查发现问题193宗、有奖举报问题233宗,立案查处违法排水行为47宗、交办督办235宗,开展全类型全覆盖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947个,新发现并纳入动态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15个。
因地制宜建设美丽碧道。累计建成市、区两级碧道50.8公里(市级6.3公里,区级44.5公里),其中2022年建成区级碧道11.1公里。
创新探索,净土防御战稳步推进
压实部门责任。印发《天河区“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天河区2022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细化持续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等责任分工。
加强过程管控。印发《天河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关于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地块收储或出让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名录、报告评审、地块监管、信息共享、宣传督促、交流培训等六方面工作衔接机制,从源头防控、过程监控、事后监督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
加快评审进度。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通过采取“提前踏勘地块现场、提前审核项目材料、提前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模式,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平均用时16.7个工作日,比规定时限缩短44.3%,助力建设用地开发再利用。
联防联控,宁静保卫战深入开展
统筹噪声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6方面21条措施,强化源头防控,全面加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四大类噪声监管及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大噪声执法力度。开展全区建筑工地无证超时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超时施工等行为立案处罚31宗,罚款29.08万元;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对拒不整改的违法排放噪声的行为共立案查处18宗,罚款1.05万元。
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实施高考等“绿色护考”行动,落实“一考一方案”,按照“前台+后台”运行模式,成立综合协调小组和督导巡查小组,出动45人次,未发现影响考场的噪声污染问题。
刚柔并济,生态环境执法有力有序
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印发《天河区“三线一单”实施和应用工作方案》,推动成果在规划编制、产业园区布局、建设项目环评等环境管理方面更好应用。积极落实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彰显执法力度与温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行“监管执法”重指导、“轻微问题”促自纠、“知错不改”抓责改、“拒不改正”严处罚四步执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兼具“力度”和“温度”。生态环境部门处罚26宗,罚款442.87万元;免罚20宗,免罚245万元;作出3宗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减轻罚款案件的处罚决定,少罚24.93万元。
强化街道综合执法帮扶。“一体化”推进、“一站式”帮扶涉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街道办好涉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第一案”,在全市率先实现各街道立案查处全覆盖,立案查处54宗,居全市前列。
探索“局队站合一”路径。生态环境分局优化科室职能,开展执法大练兵,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全员上阵、混合编组、一线督导;每季度组织开展一轮次全员应急监测业务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执法监测水平。
多措并举,环境安全防线织密织牢
加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印发《天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开展核技术利用项目专项执法检查,累计检查持证单位245家。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召开2022年天河区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议;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规范收处医疗垃圾1097.94吨,转移医疗废物4694.77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137.67吨。
规范环境安全应急工作。印发环境应急应知应会手册,全流程检视分局应急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措施12条,联合有关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节假日、汛期等敏感时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检查专项行动,2022年天河区未发生一般(含)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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