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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22-04-16     人气:1145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三期工程已由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编号:2020-440608-45-03-06236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三期工程已由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编号:2020-440608-45-03-06236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监理范围主要包括高明区范围内的中压及以下(0.4Mpa)燃气工程安装及管道穿越等施工的工程。若因建设计划调整或规划意见调整,则监理范围按调整后的工程实施。


2.3 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工期约730个日历天,本工程包含多个单项工程,具体单项工程监理服务期以业主下达的监理任务书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为对该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结算期、质量保修期进行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并负责跟进资料备案和工程结算工作。工程费用约为16608.48万元,监理费约为548.08万元。若因建设计划调整或规划意见调整,则监理范围按调整后的工程实施。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收费折率的形式报价(收费折率取百分号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如85.23%)。0≤有效报价收费折率≤100%,超出规定范围的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2.5 承包方式:中标人按中标价(即中标收费折率)对监理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2.6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1年 10 月至 2022年 3 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两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取。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对公账户将招标文件费转入代理指定账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转账时请备注投标人简称、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5 月 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5 月 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2.1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7.2.2 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4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高明区荷城沧江路416号邮政综合楼七楼


邮编:528500


联系人:苏元龙


电话:0757-89998131


招标代理: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十楼


邮编:528500


联系人:谭绮露


电话:0757-88630279


传真:0757-88630279


电子邮件:gdzcgm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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