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即将三审
详细内容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即将三审

时间:2022-04-29     人气:1665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人大代表上线“人大代表在身边”融媒体栏目,回应《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进程和修改情况......

  4月27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人大代表上线“人大代表在身边”融媒体栏目,回应《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进程和修改情况。据悉,《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将于4月28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实施,预计年内公布实施。

 修改采纳200多条意见建议

  6章36条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的立法,是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审议节奏,分别于今年3月7日、3月30日进行了一次、二次审议。

  据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主任科员冯岩岩介绍,审议期间,除做好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规定动作外,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创新意见征集的方式方法,如依托镇街代表联络站由进站代表征求基层的意见建议,针对新落地佛山企业、外资企业、本地成长企业等召开专题调研会等,得到各界热烈响应,征求意见建议的数量质量均超出预期。

  “短短一个月共收集意见建议274条,主要集中在与市场主体服务工作息息相关的政务服务、法治保障领域。截至目前,采纳或部分采纳213条。”冯岩岩表示,这也是佛山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近7年来,在审议期间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比例最高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经修改,目前《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共6章36条,分别是总则、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法治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条例》的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第二章政务服务,围绕市场主体从设立开办、落地投产、经营发展、注销登记全生命周期层面对政务服务进行规范并提出要求;第三章公共服务,主要从公用企事业单位、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服务入手,对服务提供方提出要求;第四章法治保障,从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入手,包含诚信政府、市场管理容错机制、促进困境市场主体重整再生等方面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公用企事业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形;第六章附则,则规定了《条例》的实施日期。

 对标国际国内最优最好解决痛点堵点

  三大“首创条款”体现佛山特色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就如何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进行专门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国际国内最优最好,坚持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的立法原意,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和行动方案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度。

  针对佛山营商环境的痛点和堵点,《条例》做到“三个聚焦”,即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建立包容开放的监督管理模式;聚焦营造诚信的法治环境,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服务。

  比如,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门槛高、用地报建耗时长、办证慢等重点领域集中问题,《条例》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推行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便民化政务服务,就登记办理“电子化”、工程审批“并联办”、经营许可“证照联办、一照通行”等方面进行持续优化提升,提升佛山市场主体获得感。

  为鼓励佛山广大干部群众在营商环境推进中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条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容错机制,对在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启动容错机制,予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各类市场主体给予充分的发展空间。

  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敖颖怡介绍,《条例》中还有三条佛山“首创条款”。

  其一是推动“人工智能+双随机”等新型监管方式的应用,该模式为佛山在全国首创,荣获第六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其二是关注困境市场主体破产重整,围绕企业破产、重整,提出建立政府与法院联动机制。

  其三是明确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法治体检”、合规管理等专项法律服务。

  “我国企业破产法运行良好,但个人破产制度仍处于缺位状态。《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法院依法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为后续的个人破产立法提供重要的实践素材和佛山样本。”敖颖怡说。

 增加急需人才政策、突发事件扶持举措

  提出市场主体投诉1个工作日初步办理

  就《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而言,相比草案稿,其在章节体例、政务服务、法治保障上有一定的变动。

  在细化政务服务上,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优化我市市场主体急需的“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的保障政策。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及其家属提供相关服务;结合我市相关行业发展实际,为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服务,优化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政策。

  针对企业融资难问题,明确政府应当建立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等措施。

  对企业屡屡反映的多头、重复搜集数据等现象,《条例》要求政府应当规范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报送管理,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一向市场主体收集有关数据信息。

  《条例》还提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措施。包括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

  在充实法治保障措施方面,《条例》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涉及市场主体服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精准度和及时性。明确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期限。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统一在线商事纠纷多元化化解平台,帮助市场主体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根据《条例》,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市长直通车”等平台或者“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投诉举报。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反馈。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