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驾驶摩托车,避开这些错误行为!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也不会堵车
摩托车是日常出行
非常方便的一种交通工具
但怀着侥幸的心理
无证驾驶套牌车
还不戴安全头盔
简直就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请您谨记
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具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等保护设施,驾乘人员直接暴露在外,且稳定性能差,易发生碰撞等事故。因此,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尤为重要!
无证驾驶 ●●
无证驾驶人未经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素质,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
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另外,无牌无证机动车没有按规定购买交通强制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容易产生因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套牌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提醒
驾乘摩托限两人,全家幸福系一人
驾乘摩托有牌证,安全行车有保证
驾乘摩托靠右行,安全驾驶我最行
驾乘摩托戴头盔,既保安全又最“威”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李某离开农村进城打工就业
取得了城镇户籍
李某的父母为农业户口
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
时间一长
李某父母在老家房子也因建盖久远
存在倒塌隐患
为此
李某父母和李某共同出资
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将老家房屋重新进行了翻扩建
如果李某父母去世
李某可否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二
王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
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
王某父母为农业户口
并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
王某成家后
便把父母从农村接到城里生活
十几年过去了
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建盖久远
再加上无人居住、年久失修
均已倒塌灭失
如果王某父母去世
王某可否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图片李某与妻子刘某结婚不久,李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此时妻子刘某已经怀有4个月身孕。之后,刘某因为丈夫遗产的分割问题,与公婆发生矛盾。此时,若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分割,刘某腹中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关于农村的宅基地,是市民关心的问题。
案例中两种情况,案例一可以继承,案例二却不可以继承......
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释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自然资源部在上述答复中其实亦明确说明:“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因此,在上面提到的两个案例中,案例一的中李某老家的宅基地上仍有房屋,故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案例二王某因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均已灭失,故其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
深入推进“以水美城、以水兴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均安镇持续开展“清源执法”,严格监管控源治污。5月6日,均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骨干,针对奥百达等重点涉水园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重点针对园区企业涉水工艺车间、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开展细致核查,并对企业排放口废水进行取样监测,以“依法依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为原则,以保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底线,在化解区域环境隐患的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在此次行动中,一方面依法调查处理,严惩严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深入企业现场帮扶指导,对企业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把脉问诊”,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向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等宣传,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指导企业进一步落实治污措施,提高治污能力,规范企业绿色生产标准。
均安生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环境执法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加强监管不是逼迫企业搬迁或关停,而是要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提升守法意识,促进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勇于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的同时,优化服务不停步,努力实现依法管理与文明服务的和谐统一,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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