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丹灶组团外出江根村“取经”,借鉴“良方”助力乡村振兴
实地走访,座谈交流
丹灶基层干部组团外出江根村“取经”
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借鉴“良方”!
党建引领是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的活力,拓展工作思路,5月7日上午,丹灶镇党委副书记冼增强、镇党委委员⻨汝辉带队前往三⽔区西南街道江根村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观摩交流活动。联沙、新安、罗行、西城、良登、仙岗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及经济社党⽀部书记等参与活动。
走访观摩
拓展抓党建促振兴思路
当天,观摩团队首先进行实地走访学习,首站来到江根村的季章书舍。该书舍曾为村中的“生产队”队部,现改造成江根村党群服务站,里面详细地记录展示着江根村的来历,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经验做法以及成果等。
随后在讲解员的带领下,观摩团深入参观了江根村的岁松陆公祠、⼗⼀巷、昆都⼭、江根古井、思贤阁、古树⼴场等独具本土风情且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村景。
“十一巷是通过微改造工程,融合文化元素,因地制宜地进行墙体绘画和四小园建设,这做法我们也在大力推广。”“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建设思贤阁不仅可以打造村民休闲阵地,又可吸引游客,带动文旅产业发展,一举两得。”观摩团纷纷为江根村的优美环境、特色建筑、有序管理点赞。
思想交流
激发抓党建促振兴发展活力
实地走访后,丹灶观摩团在江根村红色驿站开展座谈交流,向兄弟镇村取经拓视野,借经验良方促振兴。
“如何破解‘政府干,群众看’的问题是我们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速增效的关键,请问江根村有何良方?”丹灶镇党委委员麦汝辉围绕该话题展开讨论。
“从2018年开始,江根村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升级村党群服务中⼼和改造村民小组党群服务站,通过配强’头雁’和深⼊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作,充分调动党员先锋作用,并深⼊推进‘134’基层治理新模式,即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四会联动,激活家乡建设委员会、乡贤慈善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西南街道党建办负责人介绍。
“如何将重要事权清单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和股份章程,发挥经济社党支部决策把关作用呢?”丹灶镇党建办主任陈敏然提问道。“我们不打乱村原有章程的基础上,采用附则的形式规范议事流程。”西南街道党建办负责人解释。
“在党员管理方面,如何做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挖掘、培育和管理好党员呢?”西城社区党委书记谭国樑提出疑问。“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我们主要通过五步走,科学设岗、自愿领岗、培训上岗、公示明岗、定期评岗,结合村的实际情况而推进。”江根村党委书记陆耀时回应道,“身份亮起来了,党员的存在感和价值感增强,有助于团结力量。”
“在产业振兴方面,如何挖掘本村特色资源禀赋,平衡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罗行社区党委书记杜瑞泉提问道。“江根村是借助天然的生态环境优势,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能引进工业企业,希望逐步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陆耀时说。
“良登村与江根村同样有着深厚文化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接下来良登村计划对村容村貌再提升,利用村内丰富的人文资源,加强山岗的建设改造,进而引进相关农业项目提高经济收益。”良登村党总支部书记罗标英表示。在党建引领方面,良登村将继续发挥文化楼作为党建文化宣传主阵地的作用,促进党员志愿者、妇女组织、群众等多方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路阻且长,行则将至。我们不能放弃产业,环境也要跟上。”丹灶镇党委副书记冼增强表示,乡村要振兴,干部一线倾,通过镇村社三级共同推动,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提高村民主人翁意识,确保“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凝聚合力让丹灶在党建引领下的美丽风景变“美丽经济”。
关于佛山市祖庙博物馆临时闭馆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游客:
因受强降雨影响,为保障广大游客安全,佛山市祖庙博物馆于2022年5月11日起临时闭馆。具体恢复开馆时间将另行通知,已购票的游客可在线上自行退票。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757-82286913,0757-82626298(服务时间9:30-17:00)
佛山市祖庙博物馆
2022年5月11日
交通指引
◆ 步行或自行车:禅城区祖庙路21号
◆ 公交:105、117、126、128、121、134、137、101路(祖庙a站下车);123、122、116、118、137、旅游城巴2线、旅游城巴3线(祖庙路站下车);159、106、185c路(祖庙b站下车)
◆ 地铁:广佛地铁祖庙站下车
◆ 自驾:导航搜索“祖庙博物馆”即可
博物哥温馨提醒:祖庙博物馆附近有好多停车场哦!
宅基地新政
●符合条件的18周岁村民可申请分配资格
●农村村民翻建原有住房,原土地证证载红线须重新核定批准
●严禁不符合条件人士私自买卖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实施全链条式审批监管
2022年1月
为解答广大群众对宅基地新政的疑问
南海区整理推出了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政策50问
Q: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Q:甲已年满18 周岁,是本村村民,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分配资格?
A: 不一定。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 行)》,已达到18周岁的农村村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作为宅基地“户代表”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审查认定:
(一)“户”内在本村(社区)范围内无宅基地的;
(二)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含征地拆迁)、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三)原宅基地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交回后“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四)其他按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Q:村民年满18 周岁,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父母名下只有一块宅基地,如果村民想要申请宅基地分配资格,是不是需要先把自己和父母的户口分开?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一户一宅”中的“户”是指夫妻与其未达到18 周岁的子女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子女达到18 周岁后可视为独立“户”。
宅基地管理中“户”的定义与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规定并不一致,所以在上述情况中,父母组成一“户”,18 岁以上的子女独立成一“户”,在满足其他的申请条件前提下,子女不需要把自己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分开也能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
Q: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户内成员自2018年2月26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不再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Q:村民想要盖房,但是他不知道自己属于哪种情况,需要遵守什么规定,怎么办?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包括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等情况。
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新获批宅基地上建设住房的活动,即之前没有宅基地,现在新获得了一块。
原址翻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现有的宅基地上原址拆旧建新的活动,即村民申请在不突破宅基地形状大小的基础上对宅基地上住房的拆旧建新。
改扩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申请调整现有的宅基地红线的形状(或面积)后, 拆旧建新的活动,即在原址基础上申请调整红线,改变宅基地形状或面积后建房。
异址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获批新址宅基地上,建设住房并拆除旧址住房的活动。
Q:村民名下有三块宅基地,建成时间都很长了,现在想要全部拆旧建新,可以吗?
A: 不可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 行)》,申请人“户”内有多处宅基地的,2018年2月26日之后只允许其原址翻建、 改建一处住房。
Q:村民有一块宅基地,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把房建好了,但是还没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可以拆旧建新吗?
A: 可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对于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建成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农村村民可申请使用上述类型的宅基地参照新建住房程序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
Q:村民施工建设了一栋房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可以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住房建成后,农村村民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对所用宗地、房屋进行竣工测绘;竣工测绘完成后,将设竣工测绘图纸等资料交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收件,申请竣工验收;联合验收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合验收意见表》后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Q:什么情况下村集体会无偿收回宅基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村集体可无偿收回宅基地:
(一)恶意强占多占的;
(二)批准迁建后无故不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
(三)以农村宅基地置换村居社区公寓或新农村宅基地,未按约定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无人继承地上房屋的;
(五)其他属于应当依法无偿收回的情形。
Q:什么情况下村集体可有偿收回宅基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村集体可有偿收回宅基地:
(一)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的;
(二)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依法登记但未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农村宅基地;
(三)其他属于有偿收回情形的。属于上述情形的农村宅基地,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协商有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Q: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包括什么方式?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意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流转和出租流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流转,是指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规定程序,以继承、受遗赠、赠与、有偿转让、互换、司法拍卖、夫妻(离婚)析产等途径进行流转的行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流转,是指将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发展民宿产业、文创产业等项目,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租人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产权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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