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新政最全答疑发布
宅基地新政
●符合条件的18周岁村民可申请分配资格
●农村村民翻建原有住房,原土地证证载红线须重新核定批准
●严禁不符合条件人士私自买卖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实施全链条式审批监管
2022年1月
为解答广大群众对宅基地新政的疑问
南海区整理推出了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政策50问
Q: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Q:甲已年满18 周岁,是本村村民,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分配资格?
A: 不一定。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 行)》,已达到18周岁的农村村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作为宅基地“户代表”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审查认定:
(一)“户”内在本村(社区)范围内无宅基地的;
(二)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含征地拆迁)、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三)原宅基地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交回后“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四)其他按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Q:村民年满18 周岁,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父母名下只有一块宅基地,如果村民想要申请宅基地分配资格,是不是需要先把自己和父母的户口分开?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一户一宅”中的“户”是指夫妻与其未达到18 周岁的子女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子女达到18 周岁后可视为独立“户”。
宅基地管理中“户”的定义与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规定并不一致,所以在上述情况中,父母组成一“户”,18 岁以上的子女独立成一“户”,在满足其他的申请条件前提下,子女不需要把自己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分开也能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
Q: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户内成员自2018年2月26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不再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Q:村民想要盖房,但是他不知道自己属于哪种情况,需要遵守什么规定,怎么办?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包括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等情况。
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新获批宅基地上建设住房的活动,即之前没有宅基地,现在新获得了一块。
原址翻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现有的宅基地上原址拆旧建新的活动,即村民申请在不突破宅基地形状大小的基础上对宅基地上住房的拆旧建新。
改扩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申请调整现有的宅基地红线的形状(或面积)后, 拆旧建新的活动,即在原址基础上申请调整红线,改变宅基地形状或面积后建房。
异址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获批新址宅基地上,建设住房并拆除旧址住房的活动。
Q:村民名下有三块宅基地,建成时间都很长了,现在想要全部拆旧建新,可以吗?
A: 不可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 行)》,申请人“户”内有多处宅基地的,2018年2月26日之后只允许其原址翻建、 改建一处住房。
Q:村民有一块宅基地,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把房建好了,但是还没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可以拆旧建新吗?
A: 可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对于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建成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农村村民可申请使用上述类型的宅基地参照新建住房程序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
Q:村民施工建设了一栋房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可以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住房建成后,农村村民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对所用宗地、房屋进行竣工测绘;竣工测绘完成后,将设竣工测绘图纸等资料交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收件,申请竣工验收;联合验收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合验收意见表》后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Q:什么情况下村集体会无偿收回宅基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村集体可无偿收回宅基地:
(一)恶意强占多占的;
(二)批准迁建后无故不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
(三)以农村宅基地置换村居社区公寓或新农村宅基地,未按约定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无人继承地上房屋的;
(五)其他属于应当依法无偿收回的情形。
Q:什么情况下村集体可有偿收回宅基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村集体可有偿收回宅基地:
(一)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的;
(二)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依法登记但未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农村宅基地;
(三)其他属于有偿收回情形的。属于上述情形的农村宅基地,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协商有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Q: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包括什么方式?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意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流转和出租流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流转,是指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规定程序,以继承、受遗赠、赠与、有偿转让、互换、司法拍卖、夫妻(离婚)析产等途径进行流转的行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流转,是指将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发展民宿产业、文创产业等项目,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租人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产权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连日以来,丹灶镇深入企业、出租屋
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严把安全关!
深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5月7日,丹灶镇委委员钟凤飞带队到劳边社区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经营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办、消防队工作人员对西城社区、仙湖管理处、西联社区、联沙社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现场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堵塞,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充电或停放等问题。
当天全镇共出动检查人员241人,检查单位场所715家,发现隐患829处,封停单位场所3家,清理违规住人3人,清理乱停放电动车62辆,增设各类消防器材271个。
深入出租屋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为预防和遏制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丹灶镇出租屋消防形势稳定,近日,丹灶镇各村(社区)联同镇综治办以“白+黑”的形式到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检查期间,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出租屋存在灭火器过期损坏、电线乱拉乱接、违规使用电热棒、违规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电动车违规停放以及明火煮食等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工作人员现场对出租屋管理员和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马上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同时,要求出租屋相关责任人要继续加强出租屋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做好租住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近日,市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杨常青和市农业农村局邓雪峰科长带队到夏西社区指导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指导组察看近期夏西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对四小园建设、公共设施提升和房前屋后一些环境卫生细节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分享整治经验,探讨“花小钱,办实事”的工作方法,为社区环境进一步提升提供宝贵建议。
指导组指出,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改善人居环境,不单单要整治,还要进行升级。工作的目标、整治的标准要提升,在“四小园”建设样式和一些公共设施提升方面,可以适当参考其他优秀镇街的优秀做法和经验。
指导组强调,桂城各社区一定要把握这次整治提升机会,乘风而上,顺势而为,将长期阻碍社区人居环境提升,影响乡村振兴工作推进的难点、痛点、薄弱点彻底解决,夯实长效管治基础。
人居环境整治见成效
社区容貌大变身
近期,通过“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四小园”建设等,桂城各农村社区掀起人居环境整治之风,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部分社区容貌迎来大变身。
以石(石肯)社区为例,社区目前已整治脏乱差”黑点达800多处;拆除违建棚架等约300多个,总面积约5000㎡。
此外,为美化社区环境、增加群众的休闲活动场所,石(石肯)社区还将闲置地改建为“四小园”,现已建成二十多个“四小园”,还有二十多个正在设计、施工中。
石(石肯)社区的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显著,离不开其前瞻性的工作布局:
优秀经验做法:
1、党建引领,发挥先锋模范,街道组织机关党员、桂城团员志愿者超一千人,利用周末时间开展桂城街道人居环境整治大行动;
2、社区领导干部、社长社委和工作人员带头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和违章乱搭物;
3、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动中小学学生和家长自觉参与村庄清洁活动,打扫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
4、派发入户信,为大整治大攻坚行动宣传造势,挖掘更多志同道合的村民群众共同参与到家乡环境建设;
5、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大整治行动,对辖区顽固卫生黑点进行重点攻坚,大力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
6、全员部署,书记委员干部带队,分开76个片区挂图作战,尽全力协调各施工单位,增派施工人员作业,整治遍地开花,环境全面提升。
建设乡村振兴常态化与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
需要全民行动、全民治理
实现“乡村美”
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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