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这14个案例上榜省级殊荣!
近日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
典型案例入选名单公布
禅城区共有14个案例入选
其中包括
2个整校推进典型案例
12个教学创新精品课例
看看哪些学校、老师获得殊荣
2个整校推进典型案例入选名单
(禅城区名单)
12个教学创新精品课例入入选名单
(禅城区名单)
自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以来,在市工程办的领导下,禅城区高度重视工程的实施与推进,各校大力配合,携手共进、积极探索,形成区域特色。此次入选的典型案例,充分反映了禅城区能力提升工程2.0中各学校的实践探索,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及示范性。
此次典型案例的入选,是对禅城扎实做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的激励,鞭策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迈入整体推进的新台阶。全区教育工作者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提升,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近日
禅城城管与禅城区人民法院
强!势!出!击!
???
在禅城区后龙二街某小区的违建现场
执行法官
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后
施工人员对该违建建筑物进行拆除
拆除面积58.09平方米
此前,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两违中队接到群众投诉,有人在此处平台进行违法建设。接案后,禅城城管立即到违建现场调查取证,与小区物业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核实群众投诉的情况,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审批手续,但当事人无法提供。
当事人在两栋楼之间的三楼公共平台违法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属于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的行为。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并处以罚款。
2019年12月4日,禅城城管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立案查处结果存在异议。该案件流程经历了听证、复议后,复议委员会维持了禅城城管作出的处罚决定。
但时至今日,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且在禅城城管多次组织人员对该违建进行依法拆除时,当事人拒不配合,态度强硬。对此,禅城城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管家仔提醒广大业主
很多楼盘的公共平台
均可使用,但不能占用
在平台、楼顶、走廊通道等
进行围蔽、搭建建筑物的
都可能属于
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的行为
将会被行政处罚并责令拆除
你有没有过“莫名其妙”的违章记录?
印象中似乎没有去过那个地方
却在那儿闯了个红灯?
小心,有可能是你的车辆被套牌了!
发现车辆被套牌了,应该怎么办?
一起了解一下
被套牌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直接向机动车登记地县级(含)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当地交警大队)报警岗位报案,报案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禅城区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一门式”交通违法处理大厅(佛山市禅城区交警大队),电话:88881200
南海区地址: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13号(南海交警大队机动中队),电话:81236122
顺德区地址:
顺德区大良镇凤翔工业区凤新路(顺德交通警察大队),电话:22206638
高明区地址:
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3号(高明交警大队),电话:88822244
三水区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 (三水交警大队),电话:87762227
注意:被套牌车辆报案前必须先处理自己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报案人谎报套牌案件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
注意!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一)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的;
(二)不能提供报案需要的证明、凭证的;
(三)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套牌管理系统(下称“套牌管理系统”),发现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受理的。
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报案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报案时须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并填写《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报案声明》。
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三)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四)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
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案件受理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将采集的有关信息、证明材料录入套牌管理系统,制作《涉嫌套牌机动车协查通知书》并转递给协查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协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查缉布控、调查取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
套牌违法车辆被查获的,由查获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在结案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查获时间、处理结果、办案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录入套牌管理系统,并制作《查获套牌违法机动车通知书》转递至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结案。
套牌违法车辆被查获,或者套牌案件被终止调查的,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并转递给协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录入系统两个工作日内,制作《案件查处结果通知书》或者《终止案件调查通知书》并送达报案人。
分四种情况
一、属于本级交警部门管辖范围产生的套牌交通安全违法,或无证据证实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报案车辆所为,由本级交警部门领导审核后撤销违法记录。
二、套牌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在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登记地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转递套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地级以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经违法行为地交警部门领导审核后撤销相关违法记录。
三、套牌车交通违法行为属于省际转递信息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撤销相关违法记录。
四、对查获使用套牌违法行为人的,查获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责令套牌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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