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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灯塔科创大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2-06-21     人气:838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投审【2022】5号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投审【202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


本项目 灯塔科创大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佛政数监管核〔2022〕29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灯塔社区项目地块之内,位于信息南路西侧、黄洞径水库东北边05-02-09地块之上。


2.2 项目建设规模:灯塔科创大厦建设工程,原名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用地面积23031.07㎡,总建筑面积为50681.17㎡,计容面积26516.88㎡;地上5层,地下两层;建筑高度23.9米。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全部专业,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及支护、地基及基础、建筑(包含外立面深化设计)、结构、强电、给排水、暖通、人防、动力、消防、智能化、10KV永久供电及配电、充电桩/站、电梯前室、楼梯间及地库装修、绿建/海绵城市、电梯、综合管线、燃气、幕墙、交通标识、园林景观、泛光、公共设施配套等,设计阶段的节能专篇、消防专篇、人防专篇、卫生防疫、抗震和超限专篇、海绵城市专篇以及当地政府及行业报批报建所需的专业设计工作和成果。上述建设规模、范围、内容及投资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如果本项目因为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等因素造成建设规模、内容及范围增减,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2.3 工期


进场日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


施工图设计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5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主体结构工期日历天数:230天


注: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各工期节点要求按合同签订后以确认的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实施。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26215885.01元;其中: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本次招标范围为灯塔科创大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5.1.1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及相关批复等文件,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地下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建筑工程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光纤入户设计、有线电视入户设计、高低压电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室内分布系统(手机信号覆盖)、装配式设计、BIM设计、人防设计、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标识导视设计、按照佛山市通信建设管理要求设计无线室内分布系统及后续设计服务、临时水电(含外接临时供水、临时供电设备线路工程)、外接永久供水供电线路工程、四通一平、报建报批及专业深化设计等,并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报批工作、配合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进行修改直到合格及施工期间跟踪服务、设计技术交底、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规划、人防、消防、防雷等相关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提供现场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


2.5.1.2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2.5.1.2.1工程施工:


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含二次深化图纸)、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施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含装配式砼结构,如有)、屋面、门窗、装修装饰、幕墙、绿色建筑、园林景观、 市政工程、人防、场平、护坡、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海绵城市等工程;


(2)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排污、电气、智能化、消防、暖通、节能、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市政供水、燃气工程、照明、电梯、光伏发电及储能等工程;


(3)管网系统;


(4)道路、标识导视系统等;


(5)安防系统;


(6)信息化工程;


(7)临时用水、用电、白蚁防治、基坑监测、基坑环境调查报告等;


(8)有关的检验检测等;


(9)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10)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施工许可手续,除按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在投标折扣中综合考虑;


(11)在招标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配合完成各类施工造价文件的相关报审工作;


(12)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13)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的配合工作;


(1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相邻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15)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2.5.1.2.2施工图预算及结算编制:在招标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变更、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5.1.2.3竣工图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文书文本等为编制竣工图而开展和完成的工作。


2.5.1.2.4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中标人须成立BIM管理团队(至少配置1位驻场BIM工程师),在施工阶段须进行BIM技术应用,中标人应充分考虑BIM技术应用成果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要求,软件、硬件、人员能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并能实施应用,且最终移交的BIM成果文件满足运维需求。BIM应用(含建模)等相关BIM工作按照相关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执行,此外中标人还须按照《智慧工地管理标准(T/CECS 651-2019)》对本项目管理实现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


2.6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投资可控。


2.6.1设计部分:固定费率包干;


2.6.2施工部分:综合单价包干;


2.6.3 BIM应用费(设计与施工两阶段联合应用):固定总价包干。


2.7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8 工程质量要求:


2.8.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8.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质量合格以上。


2.9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同时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③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同时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内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


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4.6.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6.6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的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的说明,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内容及任职情况,还须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盖章证明,否则不予以认可)。


4.6.7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4.7.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8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证书。


4.8.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9.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2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7月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莫永彬


电    话:0757-86689351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何小姐、钟先生


电    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电子邮件:gdhlzb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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