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审计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
2022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区审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禅城“六城”建设积极贡献审计力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推动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1.坚持以党组为领导核心,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提升党组依法治理能力。
2.在机关范围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提高审计队伍的法治化能力和水平。
3.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充分运用工作群、宣传栏、门户网站等平台,以及“产学研”活动、“双联系”活动、“送法下基层”活动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审计干部和社会公众的法治素养。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新制定、修改或实施的法律法规
1.通过开展党员大会、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以及积极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对党章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
2.依托周五定期学习机制,加强对2022 年新制定、修改或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及时更新审计队伍的法律知识储备。
3.为每名审计人员订阅法律法规选编等报刊杂志,及时对新颁布的各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同步学习,提升依法审计能力。
二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明确普法重点,开展重点领域普法工作
1.深入开展新修订审计法学习宣传活动。严格按照局《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七个一”活动,做好内部、外部的学习宣传,加大新修订审计法的宣传力度,推动其有效实施。
2.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根据法治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 2022 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在全局上下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3.深入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运用搭建的宣传平台及各种资源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尤其要加大民法典的普法力度,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拓宽民法典宣传面。
4.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加强学习和宣传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审计促进营商环境更优化作用。
5.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普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积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对重点普法领域,组织开展相关法治主题宣传活动。
(二)明确职责要求,开展审计普法工作
1.推动审计执法与普法相融合。以审计项目为媒介,积极向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干部普及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深入了解相关规定,促使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干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推动审计整改与普法相融合。以审计整改为抓手,加强审计整改督促跟进,指导被审计单位全面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体制机制以及管理方式方法的不断完善,促使依法行政。
3.推动内审指导与普法相融合。以内审指导为契机,积极宣传《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内审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内审人员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单位中的内部控制作用,防范化解风险。
(三)明确工作任务,开展形式丰富的普法活动
1.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以“提升公平法治素养”为主题的送法下基层活动。紧密结合“双联系”社区管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助力提高基层干部及群众的法治化水平。
2.充分运用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年度学法考试等活动,组织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提升学法普法成效。
3.结合现场审计工作,做到“审计过程就是普法过程”,注重挖掘审计普法工作亮点,总结审计工作经验,形成“以案释法”案例。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普法责任
1.加强党组对普法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普法工作重点任务,审议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切实指导普法工作的开展。
2.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普法第一责任人制度,党组书记抓牢抓实抓好普法工作,积极发挥局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年度普法工作的推动作用。
3.压实各股室的普法责任,由法规审理股牵头统筹,确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及年度普法工作重点,明确年度普法任务;各股室积极发挥专业特点、配合开展普法工作。
(二)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法规股专人专职跟进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设立台账进行滚动式登记管理,确保年度普法工作的全面落实。积极筹备参与2022 年度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1.招标条件
高明区更合镇官山村文化楼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以GC2022(GM04)XY00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高明区更合镇官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村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更合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投资约为人民币195739.60元。
2.3 计划工期:2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对高明区更合镇官山村文化楼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进行施工,工程内容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76165.64元,不设下限。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上办理企业和人员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相关部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并限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投标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佛山市相关行业诚信档案电子版打印件;
(5)拟派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网页打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如为广东省外的企业,需要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本企业所在地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200元/份,光盘1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报名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麦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形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15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更合镇人民政府大楼西副楼一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高明区更合镇政府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明区更合镇官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高明区更合镇
邮 编:528524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815961556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曦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德路35号3座1311之一商铺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535732123
传 真:
电子邮件: 1134895988@qq.com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6月21日
佛自然资禅公(预)〔2022〕7号
为实施祖庙街道文华北路以东、佛山涌以北鲤鱼沙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鲤鱼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文华北路以东、佛山涌以北地块7.358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7.3589公顷,位于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鲤鱼沙股份合作经济社,东至无名巷道,西至文华北路,北至无名巷道,南至佛山涌(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鲤鱼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7.358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祖庙街道东升鲤鱼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合计7.358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后3.9255公顷土地作为公益性用地无偿交由禅城区人民政府收储,其余土地经批准后,协议出让予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进行补偿,实施三旧改造开发。经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鲤鱼沙股份合作经济社表决同意,政府不需实际支付补偿、举行听证、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红线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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