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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三旧”改造项目)

时间:2022-06-22     人气:2869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作者:
概述:为实施祖庙街道文华北路以东、佛山涌以北鲤鱼沙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鲤鱼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文华北路以东......

 佛自然资禅公(预)〔2022〕7号

  为实施祖庙街道文华北路以东、佛山涌以北鲤鱼沙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鲤鱼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文华北路以东、佛山涌以北地块7.358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7.3589公顷,位于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鲤鱼沙股份合作经济社,东至无名巷道,西至文华北路,北至无名巷道,南至佛山涌(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鲤鱼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7.358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祖庙街道东升鲤鱼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合计7.358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后3.9255公顷土地作为公益性用地无偿交由禅城区人民政府收储,其余土地经批准后,协议出让予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进行补偿,实施三旧改造开发。经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鲤鱼沙股份合作经济社表决同意,政府不需实际支付补偿、举行听证、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红线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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