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公众责任险服务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公众责任险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公众责任险服务
2.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3.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项目内容:
(1)园林绿化:荔湾区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内街内巷、公共绿地的绿化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意外及财产损失的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
(2)市政维护:荔湾区区域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道路、立交桥、桥梁、隧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涵洞、装饰井盖、广场设施及相关市政设施、非市政通行公交的道路桥梁等,以及维护范围的交通设施、光亮设施、桥梁助航标志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意外及财产损失的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
5.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8.59万元,由荔湾区财政资金安排。
二、工作内容、要求及服务期限
1.服务范围: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6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8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人民币3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害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自然灾害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每次自然灾害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不设置免赔额。
2.特别约定:
(1)本保险单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无免赔额;每次事故每人意外医疗费用按100%赔付。
(2)本保险单承保范围:
园林绿化:荔湾区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内街内巷、公共绿地的绿化及其附属设施。
市政维护:被保险人维护的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道路、立交桥、桥梁、隧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涵洞、装饰井盖、广场设施及相关市政设施、非市政通行公交的道路桥梁等,以及维护范围的交通设施、光亮设施、桥梁助航标志及其附属设施。
(3)被保险人管理维护的公共区域发生意外情况,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4)被保险人在维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5)发生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时,造成被保险人管理维护的树木倒塌、树干跌落或市政设施损坏,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整,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 万元整)。
(7)投保人不存在未如实告知义务。
3.服务期:合同期限为壹年,具体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拥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同一保险机构的总公司与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保险机构的总公司只允许一家下属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报价。
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1859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玖佰元整)。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 4 月 3 日至2023年 4 月 9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获取询比文件的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4 月 3 日;
获取询比文件的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4 月 9 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鹤盛路254号(停车场东5米),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对询比邀请函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18826493363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小姐
联系电话: 13250582540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23年4月3日
附件: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公众责任险服务询比文件.doc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2023年荔湾区口袋公园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2023年荔湾区口袋公园建设工程设计
2.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项目内容:荔湾区口袋公园建设工程的设计服务工作,面积约9000㎡。
5.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89万元,由荔湾区财政资金安排。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根据《广州市口袋公园设计导则》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1号)的附件2《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要求,设计原则应遵循功能化、精细化、微改造、本土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设计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和协助及树木保护专章编制等。
2.成果要求:形成2023年荔湾区口袋公园建设工程设计文本及树木保护专章成果报告。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完成后为止。
具体的服务内容、成果要求及服务期限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报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设计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2432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基本设计费17.65万元,预算编制费1.76万元,竣工图编制费1.41万元,树木保护专章编制费3.5万元)。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8%。
3.结算方式: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设计费结算价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树木保护专章编制费结算价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收费标准,计算出来的基价乘以(1-中选下浮率)进行计取,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中选价。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 4 月 3 日至2023年 4 月 9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获取询比文件的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4 月 3 日;
获取询比文件的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4 月 9 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鹤盛路254号(停车场东5米),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对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18826493363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小姐
联系电话: 13250582540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23年4月3日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2023-2024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2023-2024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
2.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3.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辖内佛山水道沙尾桥、山村桥、穗盐桥、东漖大桥、东漖桥、渔尾桥、五丫口大桥(广州段)7座城市桥梁暂定72盏标灯及其附属设施。
4.项目内容:负责对城市桥梁暂定72盏标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设施包括城市桥梁涵标、桥柱灯、太阳能电池、蓄电池、标牌、电池箱等。须按养护管理标准保障设施完整,能够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并承担维护责任。
5.项目资金来源:由荔湾区财政资金安排。
二、工作内容、要求及服务期限
1.工作内容:
(1)按委托的范围、内容及标准做好城市桥梁助航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工作;
(2)配合询比人做好维护考核及各类涉及管养范围的迎检工作;
(3)及时妥善处理涉及管养范围的安全生产、信访、投诉和配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4)建立完整的日常维护及巡查档案,并根据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工作目的是保障大桥及桥区航道过往船舶航行的安全。
2.特别约定:
(1)由于中选人管养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由于中选人安全措施不力,违法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安全事故,所发生损失均由中选人自负,询比人保留追究责任权利,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2)在巡查中发现有破坏、盗窃城市桥梁助航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行为时,中选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反馈询比人备案;所造成的费用等责任均由中选人协助询比人向责任人追讨,如不能追讨由中选人承担。
(3)除根据考核情况对基准养护费用调整以外,由于中选人没有履行自身职责而导致下列情况者,询比人将根据情况扣减养护管理费用:①被新闻媒体曝光;②被省、市、区有关文件通报;③其他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影响极坏的,询比人有权终止委托并追究中选人责任。
(4)合同期间遇到下列情况,委托合同执行至该季度末自然终止,询比人和中选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本区行政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机构调整以及政府方面的其他相关要求等因素发生变化;
②本区财政资金拨付办法或委托要求等发生重大改变。
3.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3)《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4)《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
(5)《广东省航道局航标质量标准》(粤航道[2008]237号);
4.服务期:
(1)2023年的服务期限为: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
(2)2024年的服务期限为:自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26日。
具体的工作内容、要求及服务期限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如涉及资质证书延期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延期公告截图。)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报价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类)(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项目暂定合同价:人民币800,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桥梁助航标志维护管理收费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厅最新下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桥梁桥涵标维护费标准的意见》(粤交基〔2012〕1643号)执行,即每盏标灯(发光)及其附属设施每年的维护费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佛山水道沙尾桥、山村桥、穗盐桥、东漖大桥、东漖桥、渔尾桥、五丫口大桥(广州段)暂定72盏标灯及其附属设施每年的维护费用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为保证航标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备用一定数量的航标器材作为不可预见损失器材。每年的不可预见损失费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工程量按实结算,作为后续航标灯维护数量增加和桥梁助航标志系统发生不可预见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损毁所需的恢复费用。
2.报价要求: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单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5%。每盏标灯(发光)及其附属设施每年的维护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全年维护管理费用按广东省交通厅最新下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桥梁桥涵标维护费标准的意见》(粤交基〔2012〕1643号)执行,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维护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规定维护管养工作的所有费用及税金,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报价人对提供的维护项目及其工程量负责,因无法按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应当完成维护管养工作而需要增加的维护管养工程量由服务提供商自行解决。项目结算时,对于未超过报价工程量的按建设单位确认的实际管养工作量进行结算。项目结算总价不超过年度下达的预算资金,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 4 月 3 日至2023年 4 月 9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获取询比文件的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4 月 3 日;
获取询比文件的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4 月 9 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鹤盛路254号(停车场东5米),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对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18826493363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小姐
联系电话: 13250582540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23年4月3日
附件:2023-2024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询比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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