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2023-2024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2023-2024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
2.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3.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辖内佛山水道沙尾桥、山村桥、穗盐桥、东漖大桥、东漖桥、渔尾桥、五丫口大桥(广州段)7座城市桥梁暂定72盏标灯及其附属设施。
4.项目内容:负责对城市桥梁暂定72盏标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设施包括城市桥梁涵标、桥柱灯、太阳能电池、蓄电池、标牌、电池箱等。须按养护管理标准保障设施完整,能够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并承担维护责任。
5.项目资金来源:由荔湾区财政资金安排。
二、工作内容、要求及服务期限
1.工作内容:
(1)按委托的范围、内容及标准做好城市桥梁助航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工作;
(2)配合询比人做好维护考核及各类涉及管养范围的迎检工作;
(3)及时妥善处理涉及管养范围的安全生产、信访、投诉和配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4)建立完整的日常维护及巡查档案,并根据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工作目的是保障大桥及桥区航道过往船舶航行的安全。
2.特别约定:
(1)由于中选人管养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由于中选人安全措施不力,违法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安全事故,所发生损失均由中选人自负,询比人保留追究责任权利,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2)在巡查中发现有破坏、盗窃城市桥梁助航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行为时,中选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反馈询比人备案;所造成的费用等责任均由中选人协助询比人向责任人追讨,如不能追讨由中选人承担。
(3)除根据考核情况对基准养护费用调整以外,由于中选人没有履行自身职责而导致下列情况者,询比人将根据情况扣减养护管理费用:①被新闻媒体曝光;②被省、市、区有关文件通报;③其他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影响极坏的,询比人有权终止委托并追究中选人责任。
(4)合同期间遇到下列情况,委托合同执行至该季度末自然终止,询比人和中选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本区行政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机构调整以及政府方面的其他相关要求等因素发生变化;
②本区财政资金拨付办法或委托要求等发生重大改变。
3.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3)《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4)《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
(5)《广东省航道局航标质量标准》(粤航道[2008]237号);
4.服务期:
(1)2023年的服务期限为: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
(2)2024年的服务期限为:自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26日。
具体的工作内容、要求及服务期限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如涉及资质证书延期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延期公告截图。)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报价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类)(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项目暂定合同价:人民币800,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桥梁助航标志维护管理收费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厅最新下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桥梁桥涵标维护费标准的意见》(粤交基〔2012〕1643号)执行,即每盏标灯(发光)及其附属设施每年的维护费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佛山水道沙尾桥、山村桥、穗盐桥、东漖大桥、东漖桥、渔尾桥、五丫口大桥(广州段)暂定72盏标灯及其附属设施每年的维护费用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为保证航标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备用一定数量的航标器材作为不可预见损失器材。每年的不可预见损失费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工程量按实结算,作为后续航标灯维护数量增加和桥梁助航标志系统发生不可预见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损毁所需的恢复费用。
2.报价要求: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单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5%。每盏标灯(发光)及其附属设施每年的维护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全年维护管理费用按广东省交通厅最新下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桥梁桥涵标维护费标准的意见》(粤交基〔2012〕1643号)执行,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维护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规定维护管养工作的所有费用及税金,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报价人对提供的维护项目及其工程量负责,因无法按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应当完成维护管养工作而需要增加的维护管养工程量由服务提供商自行解决。项目结算时,对于未超过报价工程量的按建设单位确认的实际管养工作量进行结算。项目结算总价不超过年度下达的预算资金,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 4 月 3 日至2023年 4 月 9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获取询比文件的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4 月 3 日;
获取询比文件的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4 月 9 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鹤盛路254号(停车场东5米),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对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18826493363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小姐
联系电话: 13250582540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23年4月3日
附件:2023-2024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询比文件.doc
芦苞镇公办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
户籍生及政策性借读生拟录取情况公示
芦苞镇公办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按方案有序开展,报读我镇公办小学的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报名资料,共有521人通过资格审核,其中户籍生442人,政策性借读生72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享受入学优待政策的相关人员子女7人。现将资格审核结果及拟录取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4月10日。如果各位家长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疑问,可电话咨询芦苞镇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87233252,联系人:曾老师;监督电话:87237166,联系人:胡老师。
公示期结束后,将由学校出具录取通知书发至学生家长,请家长们按照录取通知书的提示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芦苞镇今年公办学校剩余的一年级学位将提供给普通借读生(积分生),用于积分的学位约有43个(新乐丰小学27个、蔡边小学16个)。
附件:符合报名资格名单及拟录取情况公示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教育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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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漖辖内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询比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确定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询比中选单位。
2、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对本中选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公示期间(公示期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询比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3、递交质疑文件时需提供报价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异议内容的信息来源必需合法合理,否则询比人可以拒收。
5、质疑文件的递交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询比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24489327
询比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日期: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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