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市容环境卫生站无主余泥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荔湾区昌华街的环卫工作,清运辖区内的无主余泥,昌华街环卫站现需购买无主余泥清运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昌华街无主余泥清运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市容环境卫生站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21.6万元。
(四)服务年限:1年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用途 | 最高单价限价 | 预算金额(万元/年) |
无主余泥清运服务1项 | 1年 | 详见用户需求 | 人民币18000元 /月 | 人民币 21.6 万 元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运输相关资质;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具有作业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用户需求:
1、需具备建筑废弃物收纳或临时存放场所。我街负责不提供建筑废弃物的临时存放场所,不承担存放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责任。
2、在接到环卫站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清运建筑废弃物,确保整个过程无散漏,并符合建筑废弃物处置的相关规定。我街不提供清运工具及人员,不承担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责任。
3、按时提供月度、年度清运建筑废弃物的相关收运记录及统计
四、公示期: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1日。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报价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1日下午5点止。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市容环境卫生站(荔湾区涌边一马路2-5号)
(三)报名方式:纸质资料提交
(四)资料提交:
1、营业执照和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根据方案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报价表;
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运输相关资质;
4、建筑废弃物收纳或临时存放场所的相关证明、介绍资料;
5、相关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证明、介绍资料。
6、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投标人的报名。
(五)我方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规格和报价来综合衡量,选择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双方签订合同。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市容环境卫生站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81703642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涌边一马路2-5号
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市容环境卫生站
2023年4月3日
为进一步充实我单位政府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1名。政府雇员不占用事业编制,按合同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档案管理岗1名。
三、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五)身体健康,一般要求30周岁及以下;
(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七)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3年4月10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10日(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86931986@qq.com,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年龄+学历+专业”:
(1)填写《报名表》并本人签名(扫描版和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个人简历(含个人近照);
(5)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C1驾驶证等证件(如有请提供)。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日期后,我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经筛选后,以不超过1:5比例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暂定于2023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我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同分的,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六)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单位将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111606,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2363487。
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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