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监理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监理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230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6日 17时0分~2023年5月29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584.07142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 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3.1.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5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3.7信誉要求:提供《信誉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3.8廉洁诚信要求: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 9时30分 - 2023年5月29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6日 17时0分 - 2023年5月29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 9时15分 - 2023年5月29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大东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131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5日 0时0分~2023年4月1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1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1、2.2资质证书: 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公告附件一)。 4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工程勘察资质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7.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2 、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8日 10时0分 - 2023年4月1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1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18日 9时30分 - 2023年4月1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再生能馈设备采购项目(1517标)
补充通知(一)
项目编号:JG2023-1777
各投标人: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再生能馈设备采购项目(1517标)”招标项目于2023年04月1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发出的招标文件及其他内容作以下答疑及说明: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及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澄清提问及建议 |
回复 |
1 |
招标公告3.1.2投标人业绩要求,P2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在国内完成过单个再生能馈设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200 万元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请澄清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 1.开具单位是由地铁建设单位开具?还是由运营单位或地铁公司开具? 或是由合同签订单位开具? 2;证明文件格式是否可以自拟? |
1、由项目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 2、证明文件没有统一格式要求。 |
2 |
招标公告3.1.2投标人业绩要求,P2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在国内完成过单个再生能馈设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200 万元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请澄清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1、运营证明(或运行证明)是否可以为完工证明? 2、业主单位是指地铁建设公司?还是地铁运营公司或地铁公司?或是指合同签订单位? 3、业主出具格式是否可以自拟? |
1、运营证明(或运行证明)可以为完工证明。 2、由项目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 3、证明文件没有统一格式要求。 |
3 |
招标文件:附表一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P47 |
业主单位反馈意见: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再生能馈供货项目具有业主单位意见评价表:评价为正面评价 |
请澄清业主反馈意见中开具单位是由地铁建设单位开具?还是由运营单位或地铁公司开具? 或是由合同签订单位开具? |
由项目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 |
4 |
/ |
/ |
因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是图片式PDF, 投标人无法正常应标。请提供word 版用户需求书。 |
word 版用户需求书详见随本补充通知发布的附件,如与盖章版不一致的地方以盖章版为准。 |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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