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调研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推进情况
近日,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谢泽光带队到驻在单位调研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协调处、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处室关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了“一件事·随心办”、政务服务统一预约、政务服务统一监管、基层便民服务能力提升、全城通办、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服务等6个方面工作的举措、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就基层便民服务能力、一件事一次办的群众满意度、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服务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谢泽光同志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推进“一网通办”融合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政务服务工作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事关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希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政务服务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对各区、街镇等基层单位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既要注重统一规范,又要因地制宜,不断提升基层便民服务能力,推动“一网通办”工作走深走实,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地见效,推动广州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彩虹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共服务类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服务类协管员(退休管理协管员)1人,公共服务类协管员(文化协管员)1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0日至5月14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chzhfwzx@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彩虹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彩虹街道办事处9楼会议室(地址:荔湾区周门南路27号)。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卷面成绩满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审核无误后,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021591,监督电话:8163959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第二季度彩虹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综合服务中心).docx
彩虹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6日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二)项目最高限额
项目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专业支持经费、交通费、电话费、办公经费、项目评估费、税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若项目周期内评估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承接机构自行承担。
(三)采购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四)采购期限
壹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起)。
二、承接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注册地在广州市或在广州具有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18时期间任意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二楼221房),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81377857。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一式五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登记证书副本、履约能力情况、财务状况(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遴选办法
(一)遴选内容主要包括参与遴选机构的服务方案、相关项目经验、团队配置、资质、预算等方面(详见附件2)。由我局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一家承接机构。
(二)截至报名时间不足三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重新组织遴选。
(三)评审会结束后,将通过荔湾区信息网(http://www.lw.gov.cn)向社会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承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未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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