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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莲升片区保护修缮第一期工程示范段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5-07     人气:95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莲升片区保护修缮第一期工程示范段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莲升片区保护修缮第一期工程示范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招标条件


莲升片区保护修缮第一期工程示范段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莲升片区保护修缮第一期工程示范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禅发改投审〔2022〕44)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骐通城市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快子路北连升平路,南接莲花路,与莘葵里、大新街、古洞街交汇,莲升片区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2697.53万元,拟对已征收的建筑物进行修缮加固,对未征收的建筑物进行外立面提升改造,并对筷子路沿街一线的市政通道和管线进行改造等。


2.3计划工期:545个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75,959,703.68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主要是对范围内的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加固、沿街建筑物立面进行提升改造,快子路沿街一线的市政通道和管线进行提升改造,在区域内增加景观小品、标识、店招亮化光彩照明等配套设施,统一协调老街区的风貌。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注: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要求,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的投标人 应及时办理资质换证。过渡期内,未办理资质换证的投标人 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视为满足本条件,可参与投标)。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以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和具备古建筑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和具备古建筑资质的联合体成员)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拟派均可)


4.7.1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具备文物保护资质的成员单位除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


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9.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骐通城市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公正路8号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0757-8232364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萧工


电    话:0757-82282160


传    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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