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大会首次落地广东,月底在三水举办
据了解,第五届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大会之佛山市饮料食品产业投资推介活动将于5月26日~28日在三水区西南街道举行,目前正紧锣密鼓筹备中。届时,一批食品行业院士、专家、头部企业等“大咖”汇聚一堂,共话饮料食品产业未来。
第五届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大会由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主办,主题为“创新、健康、融合”。为期三天的会议亮点纷呈。其中,5月26日,广东省重点食品项目动工签约活动落地三水,为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大会打响头炮。
大会期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食品行业大咖、食品行业头部企业代表等,将以发布报告、专题讲座、主题分享等形式,解读食品饮料行业最新政策,探讨食品产业未来发展,共话食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可谓干货满满。佛山市也将借此契机,面向全国进行饮料食品产业投资推介。
会上,“中国食品饮料产业基地·三水”称号授牌仪式、佛山水都饮料食品产业园推介等环节将先后举行,进一步擦亮三水“中国饮料之都”金字招牌。届时,三水区食品饮料产业智库启动暨颁发聘书仪式也将举行,三水以“硬核”智囊团助力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是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大会首次落地广东。西南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字号”大会之所以选择三水,是因大会主办方看中了三水饮料食品产业的厚实基础。
佛山水都饮料食品产业园历经十余年发展,现已集聚170多家国内外知名食品饮料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成为华南地区最大、最专业的食品饮料产业集群,获评广东省首个食品饮料特色产业园。借力佛山水都饮料食品产业园这艘产业航母,三水区食品饮料规上工业总产值实现超771亿元,三水成为佛山市培育全国标杆食品饮料千亿级产业集群的主力军。
当前,佛山水都饮料食品产业园纳入佛北战新产业园、佛山市“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进入发展新阶段。该产业园正大力推进提质扩容行动,园区规划面积从此前的2.7万亩增至如今的4.3万亩。
上述负责人表示,借助“国字号”大会搭建起的良好平台,将便利区内饮料食品企业接触最前沿政策、观点,推广自身品牌。同时,将有效提升水都园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更多行业头部企业入驻三水,促进三水食品饮料产业从集聚发展走向集群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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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禅城区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佛山首个文化产业集聚区扶持办法。
为打造和提升美陶湾品牌,鼓励开展以美陶湾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扩大美陶湾品牌辐射范围,带动旅游、消费和投资,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发展模式,《办法》将从六大方面开展扶持,包括支持引进和培育文化创意人才、扶持初创企业加速成长、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落户和发展、激发重点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发展活力、支持文化赛事活动,以及支持研究和推广石湾陶艺文化。
《办法》将“支持引进和培育文化创意人才”作为扶持内容首条,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文化创意人才、鼓励用人单位培养陶艺工匠、鼓励打造文化创意人才研习基地,从人才引进、培养、产出等全过程进行扶持。其中,人才引进的补贴期持续2年,按人才等级确定补贴金额,最高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标准补贴。
《办法》将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扶持,加快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产业生态圈。
在扶持初创企业方面,《办法》将对提供免费服务的众创空间、产业配套资源和人才驿站给予对应支持,鼓励园区运营商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连片物业作为文化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及人才驿站按30元/月·平方米补助,对产业配套资源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补贴。
在引进文化创意企业方面,《办法》针对性地出台落户奖励、经营奖励及场地补贴。对新注册或区外迁入的、年营业额超5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区级地方经济贡献100%一次性落户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规上文化创意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经营奖励。在集聚区内租用或购买物业自用的规上文化创意企业,按照20元/月·平方米、最高500平方米给予场地补贴。
在扶持重点文化创意产业载体方面,《办法》将从物业改造补贴、园区运营商奖励和品牌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对改造提升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物业改造方,符合条件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对新增规上文化创意企业的园区,按每个企业3万元奖励园区运营商。支持申报各类荣誉称号,按荣誉称号级别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可叠加不同品牌荣誉奖励。
同时,《办法》将对公益性展馆进行扶持,单个展馆最高奖励48万元/年;对大师工作室扶持,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助,第一年最高补助72万元;对赛事进行奖励,按级别标准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法》还支持各类院校开办以石湾陶塑技艺为主题的特色课程,根据课程级别给予院校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门,每校每年资助不超过2门。此外,鼓励陶艺工作者进行石湾陶瓷文化理论研究,对符合标准的最高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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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一、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二、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我市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4.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后办理。
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居住登记回执(可由受理单位通过流管系统查询打印)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7.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8.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4-7选其一,8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三、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五、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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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所需材料中,需提供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若3年期间有出现断保,如办理社保补缴后,是否符合条件办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如补缴后可在参保缴费记录中体现出在我市连续3年以上的稳定居住就业信息,视为符合条件办理。
以灵活就业身份买的社保是否符合入户条件?
符合,缴费的社保险种没有限制,至少有一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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