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标准《电梯无纸化维保管理规范》正式发布
4月25日,广州市地方标准《电梯无纸化维保管理规范》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该标准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将于5月25日起开始实施。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电梯使用日益成为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责任主体,运用无纸化、信息化手段,提升电梯维护保养的透明度、时效性,加强和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过程的有效性、真实性,提升电梯维护保养的管理效能成为电梯智慧监管的重要手段,我市以前期电梯无纸化维保试点单位工作为基础,出台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电梯无纸化维保管理的各项要求。
《电梯无纸化维保管理规范》以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依据,从电梯无纸化维保工作总体要求、工作要求和电梯无纸化维保信息管理流程等方面,明确电梯无纸化维保的总体要求、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检测检验机构及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电梯无纸化维保管理工作提出统一标准。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受增城区荔城街城丰村汤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5-24 10:15在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对增城区荔城街城丰村汤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新桥路36号之二商铺项目(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3000688)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铺,面积5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36号之二商铺;
3、资产使用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租赁/承包期限:6年,自2023-6-1至2029-5-31止;
5、交易底价:4,50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收取,每月的15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两年按中标价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正),以现金形式于2023-5-24 10:00-10:15前缴纳至增城区荔城街城丰村汤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若未成功竞得,可以竞投其他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即时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4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正),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月租金3‰计算每天违约金,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荔城街城丰村汤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该项目如遇合作社重大建设项目(如旧改)等规划范围内,承租人须无条件搬出,以合作社通知之日终止租赁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只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5-17 09:00至2023-5-23 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增城区荔城街城丰村汤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咨询,2023-5-24 10:00-10:15前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报名。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5-24 10:15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荔城街城丰村汤屋村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汤沛光 联系电话:13802803668
交易机构名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三楼306、307)
联系电话:82628929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3年5月16日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报来《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对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珠水路地块进行文物调查的函》(20230505003)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白云区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珠水路地块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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