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2023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及操作考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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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2023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及操作考核公告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2023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统一公开招聘公告》要求,现将佛山市三水区2023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和操作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及进入操作考核名单
详见附件《佛山市三水区2023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操作考核名单》
二、操作考核
操作考核主要考核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操作能力和综合表现,考核时间为1-3天,操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生必须在考核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完成操作考核,逾期未完成的,则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后续招聘程序。操作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另行通知。考生在操作考核阶段的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与考生联系,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若出现电话号码变更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佛山市三水区2023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操作考核名单 0522.xls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2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粤府〔2022〕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的经济联系,以及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经济普查的实施工作
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将按照国发〔2022〕22号文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组织下属单位积极配合当地开展经济普查,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并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发〔2022〕22号文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细则)。
三、坚持依法普查,确保经济普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此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将被纳入国家统计督察,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普查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两防”(防注水、防少漏),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高质量完成普查各环节的工作;要以本次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的长期数据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要创新手段方式,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以高质量的普查数据为准确判断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中央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中央政法委协调。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海关总署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22年11月17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协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佛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粤府〔2021〕7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分工和保障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这一重要指示精神是新发展阶段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是指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具有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科学素质,对于公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于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三五”期间,各区、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入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及《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全国科普日”“广东省科技进步活动月”、佛山市科普嘉年华、“大手拉小手”中科院老科学家科普报告希望行等品牌科普活动持续开展,送科技到基层到校园、举办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举办各类科普讲座等多层次科普活动深入拓展,围绕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不断推进,科普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全民科学素质水平实现新提升。佛山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从2015年9.4%增长至2020年12.8%,为“十四五”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市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目前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对科普的需求和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科学素质工作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面向产业工人、农民、老年人、部分农村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工作相对薄弱;科普供需存在一定错位,有效供给不足;科普投入不足,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未能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科普工作智慧化水平不够高;科普资源整合、开发和共享水平有待提高,科普服务效能有待提升;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尚未形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是佛山抢抓机遇、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佛山将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创新的道路上,科学素质建设应担当更加重要的使命、肩负更加重要的任务,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推进科学素质建设再上新台阶,以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市委“515”战略目标,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产业化推动、国际化合作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佛山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佛山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科学精神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递科学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理性质疑、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设,坚定创新自信,形成崇尚创新创造和科学文明的社会氛围。
——坚持协同推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投入保障。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科学共同体等多元主体活力,激发全民参与积极性,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大力推动科普产业化、市场化。
——深化供给侧改革。破除制约科普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价值导向,创新组织动员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推动科普内容、形式和手段等创新提升,探索科普供给新方法、新路径,提高科普的知识含量,优化供需匹配度,满足全社会对高质量科普的需求。
——扩大开放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融合发展和交流合作,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加紧密的科学素质国内、国际交流,共筑对话平台,深化创新合作,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作出佛山贡献。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佛山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8%。全市各区、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状况明显改善,科普设施建设更加夯实,科普智慧化水平实现新提升,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制度安排不断完善,科普服务提质增效,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三、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全面提升青少年科学教育水平,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城市夯实人才基础。
——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激励青少年树立投身建设科技强国的远大志向,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青少年科学教育品牌活动的质量水平。大力开展学校科普活动,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避险自救、身心健康等知识,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
——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配齐中小学科学学科教师及实验员,开齐开足中小学科学课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激发求知欲和想象力。完善初高中包括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在内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引导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全面加强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实行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均衡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开展未来学校办学实践,探索学习空间、学习方式、课程设计、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提升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
——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和科普工作。推进科学基础课程建设,加强科学素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大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引导学校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全国科普日”“广东省科技进步活动月”、佛山市科普嘉年华等主题科普活动,范围覆盖各镇街(园区)、社区(村)、学校。继续做好中科院老科学家科普报告希望行、“流动科学馆”巡展、“科普快车”科普系列讲座、“送科普进校园”“创新沙龙”、青少年科技竞赛等科普活动品牌。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等开发开放优质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提高家长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动员和组织科学家、工程师、医疗卫生人员等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开展生理卫生、自我保护等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科学探究、工程设计制作、创意创新创造等科学教育活动。开展科普教育学分制试点。
——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对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在学校科学教师中组建优秀的志愿服务队,建立科普讲师团,服务校园和社区。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不断丰富农村科普活动和科普资源,培养一批新时代农村科普工作者,在科普示范创建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提升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推动科普工作服务乡村振兴。
——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重点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绿色生产、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等,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科技专家服务团作用,建立健全农村科普服务常态化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科普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科普基础设施,强化农村科普展馆、科普图书阅览室、少儿科普园地等科普场所建设,推动农技驿站、科普惠农服务站等服务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大力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活动,构建优质生活科普空间。
——加强乡村振兴科技支撑。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推广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支持志愿者服务机构深入乡村。支持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申报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认定,加大高素质农民技能人才、电商技能人才、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培养大批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的人才。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技能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促进产业工人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
——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最美职工、巾帼建功、智慧蓝领、南粤工匠等活动,加大先进典型评选宣传表扬力度,加大对“大城工匠”“最美科技工作者”“技术能手”等人才的宣传力度,提升技术技能人才获得感、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
——大力强化技能创新。开展一系列创业创新大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开展定制化专业技能培训,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开展多层级、多行业、多工种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统筹利用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南粤技术能手评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劳动和技能竞赛等,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五小”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紧密对接佛山产业发展需求,构建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相统一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发展“互联网+职业教育”,构建优质数字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依托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等,增加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机会。
——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引导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和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推动者。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创新型高技能人才。推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为产业工人终身学习、技术技能提升提供渠道。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作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推动相关互联网企业做好外卖、快递、直播、网约车、网约服务等新兴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丰富面向老年人的科普资源供给的知识内容、渠道途径、方式方法,提升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聚焦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融入智慧社会的需求和困难,依托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社区科普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聚焦老年人就医、消费、金融、文体活动等场景,采取适合老年人的图文、视频、音频等方式,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
——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依托健康教育系统,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开展健康大讲堂、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普及合理膳食、食品安全、身心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充分利用社区老年人服务场所、科普园地、党建园地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服务。
——实施银龄科普行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咨询、智库等方面的作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吸纳更多优秀老专家加入科普讲师团、市级科普专家库,在社区、农村、青少年科普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认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科学履职能力和水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
——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机制,把科学素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和重要内容。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大力开展面向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
——在考核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考察等工作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
四、重点工程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开放有活力的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在“十四五”时期实施6项重点工程。
(一)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和整合,多渠道推进数字科普建设,建设即时、泛在、精准的信息化、数字化全媒体传播网络。打造线上科普平台,通过提升数字化科普服务水平,助力佛山数字化建设。
——强力推动智慧科普建设。从建设平台、汇聚内容、组建运营、保障机制等方面系统规划推进,建设市级数字科普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领域、多终端、全地域、全渠道分发科普特色品牌。强化“科普佛山”网络服务、广电网科普平台等新媒体阵地建设,开展科普信息精准化推送服务。推动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实现数字化升级,开辟实体科普教育基地的网上服务阵地,依托政府服务自助机做好科普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名录。推进“科普中国”广泛落地应用。
——大力推动科普创作。建立健全科普创作激励机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类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开展科普创作。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加强对优秀科普团队的支持。探索和推动将优秀科普作品、科普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或者优秀成果评选范围。促进适合全媒体传播推广的科普作品创作,做好优质科普作品的推介与共享服务。
——促进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设立科普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推进科学传播内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以全媒体为主渠道的科普传播体系。大力发展新媒体科学传播,促进媒体与科技界的沟通合作,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鼓励公共交通、公园广场、户外电子屏、夜景灯光、楼宇电视等各类媒介、公共场所增加科学传播内容,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
(二)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科普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科技设施科普功能,提升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
——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和支持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科研重点项目成果科普化,通过公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科普视频、图书、实物模型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推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企业利用社会资本整合科普资源和创新要素,开展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推动科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发布科技项目指南时,应对具有科普价值的科研项目提出科研成果科普化的要求,并给予相应的支持。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本建设的市级以上各类实验室、重要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创业基地等创建科普教育基地,提升社会科普资源的利用效率。鼓励以社会资金建设的实验室、科技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为科普活动提供服务。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加大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力度,支持和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学共同体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开放科普资源。加强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及时普及重要科技成果。建设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鼓励科学家担任科普导师、传媒科学顾问等,参与科学教育与传播相关工作。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科普特色阵地,将其打造成为在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推动市级以上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科普责任。把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挖掘资源,依托现有设施,打造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和科学家宣传园地,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自立自强,建功立业,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做好“最美科技工作者”等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优秀科普工作者的宣传表扬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能力培训、榜样示范等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
(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立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的机制,提升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和质量,优化科普基础设施布局和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服务均衡化、广覆盖。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保障体系,优化科普基础设施布局。调动社会力量投资规划建设各类主题特色科技馆。大力推进集科普内容服务、科普讲座、科普旅游、科普休闲于一体的科普公园建设,做好科普公园建设的统筹规划,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群众喜爱的特色科普公园。推动条件成熟的区规划建设科技馆。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围绕其产业战略定位,建设科普特色场馆或虚拟科技馆,推进科普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通过财政补助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科普场馆。提高科普基础设施管理运营水平和服务效能,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普基础设施免费开放。
——构建现代科技馆创新体系。推动科技馆与博物馆、文化馆等融合共享,构建服务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的现代科技馆体系。推动市科学馆的改造升级和功能拓展。到2025年,力争全市50%以上区建成1座以上实体科技馆。推进数字科技馆建设,统筹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学校科技馆建设。加大特色科普展教品研发和共享。
——大力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按照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等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市建设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6个以上,省级科普教育基地60个以上,市级科普教育基地160个以上。积极推动科普小镇建设工作。
——加强各类科普阵地建设。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发布机制,鼓励引导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以及高新科技企业面向创业者和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公众对新技术的知晓度,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大学、研学基地、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地、主题公园等融合科普教育进行规划建设,促进相关设施的一体化发展和综合利用。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车站、银行、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飞机、列车、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或者提供科普服务。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科普组织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显著提升基层科普工作能力,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应急科普体系。
——建立应急科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科普工作机制,纳入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科普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加强应急科普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储备和传播优质应急科普内容资源,在日常科普中融入应急理念和知识,有效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科普主题宣教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完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级学会(科协)等阵地为依托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开展全市五区全域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探索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
——加强专兼职科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身优势和专长,大力发展科普人才队伍。鼓励科技、科普辅导员参与培训交流,持续提升科普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建立完善科普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制度,引导和激励科技工作者履行科普责任,将科普成果和科普工作实绩纳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绩效考核指标。各级人民政府对为科普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设立科普岗位。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普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科普相关专业。加强科普智库建设,开展科普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媒介研究、创作研究、效果评估等。
——壮大科技志愿者队伍。完善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科技志愿服务组织。探索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对接科技志愿服务资源与社会需求,推广群众点单、社区派单、部门领单、科技志愿服务队接单的订单认领模式。开展学会科技志愿服务基层行、科技志愿优秀项目展评、科技志愿工作骨干培训交流、先进典型评选等活动。鼓励教师、医生、学生、媒体工作者等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优势,参与科技志愿服务活动。
(五)科普产业促进工程。
制定培育和壮大科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科普产业市场培育,加强科普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科普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争当地级市领先水平。
——加强对科普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和落实培育和壮大科普产业的准入、财税、金融、人才、用地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要部门可以设立财政性科普产业促进项目,加大对公益性科普产品和社会服务的支持力度。科普产业用地享受科研用地同等待遇。加大对科普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兴办各类科普文化产业。引导和吸引企业、个人或者外商资金参与联合组建产业基金,逐步实现科普产业投资多元化,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把握粤港澳大湾区科普产业融合发展新机遇,推动我市科普产业发展新机制。
——推动科普市场化产业化。研究探索建设科普产业园,积极引入和扶持一批优秀科普企业参与,积极搭建科普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产业链。积极推进科普展览、科普图书、科普影视、科普玩具、科普电游、科普旅游等科普产业发展。搭建线上线下结合的专业化科普产业发展交流与服务平台。促进科普与教育、医疗、旅游等融合发展,催生具有科普功能的新业态。推动科普产业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发挥高质量制造业强市建设优势,构建具有佛山特色的科普产业,支持创建科普产业示范基地、科普产业领军企业。
(六)科学素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程。
拓展科学素质建设交流渠道,搭建开放合作平台,丰富交流合作内容,增进文明互鉴,推动价值认同,提升开放交流水平,参与全球治理。
——拓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渠道。加强统筹协调,引导和支持科学共同体联合申办和举办国际科技论坛、学术会议、科普会议。参与公众科学素质国际化交流合作,促进国际科普人才互访,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科学传播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科普产品交流交易。聚焦应对未来发展、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人类健康、灾害风险、气候变化等人类可持续发展共同挑战,加强青少年和教育、媒体、文化等领域科技人文交流。
——参与“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逐步探索和拓展公共卫生、绿色发展、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旅游会展等领域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层面举办的“一带一路”青少年科技活动、科学教师培训等人员交流和合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全市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相关规划和计划。
各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本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市科协负责牵头制定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机制。
建立完善方案实施机制。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和经验交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开展专项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不断提高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效能。
建立健全科普动员激励机制。鼓励和激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充分调动专兼职科普人才和志愿者积极性,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在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扬。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加强对本方案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对部门、地方的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通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三)完善保障条件。
完善政策制度。抓好《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工作,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制度时,要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带头持续加大对科普的投入,多措并举提升科普成效。各级政府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本方案分工任务,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完善相关财政、税收政策,提倡吸纳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支持科学素质建设。
(四)明确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22年,推动和指导各区、各单位制定落实“十四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并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23-2025年,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检查评估,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及时补齐短板,全面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总结表扬。2025年,对“十四五”期间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开展表扬奖励。
附件:佛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工作分工表
附件
佛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
实施方案工作分工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提升 行动 | 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 市教育局 | 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科协 |
2 | 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妇联、市科协 | |
3 | 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 市总工会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 |
4 | 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 | |
5 |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 市委组织部 | 市科技局、市科协 | |
6 | 重点 工程 | 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 市科协、 市科技局 |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传媒集团 |
7 | 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协、市社科联 | |
8 |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市科协 |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城管执法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 |
9 | 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 市科协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佛山地质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 |
10 | 科普产业促进工程。 |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市科协 | |
11 | 科学素质交流与合作工程。 | 市科协 | 市委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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