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槎街道古灶古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古灶古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古灶古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本工程新建污水管道约1167m,雨水管道约254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部分、排涝部分、水闸部分、电气部分、场地修复部分等。
2.3 计划工期:194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439,655.03元。
2.5 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为古灶古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部分、排涝部分、水闸部分、电气部分、场地修复部分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办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执行;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要求
4.5.1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企业资质: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该企业资质对应的投标状态为“允许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中企业的“基本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以资格审查当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询的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4.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或打印件)为准。
4.6.6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人)
4.7.1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或打印件)为准。
4.7.3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4.7.4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上述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村务共治”小程序、张搓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以及项目所属村务公开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发邮件至招标代理邮箱fsjuyou@163.com,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灶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灶村 | 地 址:佛山市季华五路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8楼 |
邮 编: 528000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 区先生 | 联 系 人:谭小姐 |
电 话: 0757-82203283 | 电 话:0757-83388785 |
传 真: / | 传 真:0757-83388785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fsjuyou@163.com |
2023 年6月21日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高卫股份经济合作社 的委托,对宅仁、高卫经济社土地整理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JZD-AFFS-DL-20231347
二、采购项目名称:宅仁、高卫经济社土地整理咨询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5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01 | 宅仁、高卫经济社土地整理咨询服务 |
1、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2、详细采购需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注: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但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6日09时30分。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村委会三楼会议室(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07月06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06日09时30分)。
十、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07月06日09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村委会三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29日止。
十三、磋商保证金金额:RMB13000.00元。
十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村务公开栏。相关公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防疫措施: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在磋商过程中全程配戴口罩。
十六、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七、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高卫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高卫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0 0670 6228
传真: /
邮编: 528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078217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1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2026年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轨道、结构设备委外维保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2026年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轨道、结构设备委外维保项目
2.2 项目编号:JG2023(SZ)XZ0058
2.3 项目地点: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正线、辅助线和环岛车辆段及出入段线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4.1招标范围
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虫雷岗站-林岳东站K0+000~K14+345)运营公里数14.345km。其中结构专业地下线3.836km,高架线8.5km,地面线1.931km,共设15座车站(地下站4座、地面站4座、高架站7座)和1个车辆段。轨道专业正线轨道线路共计28.534km,环岛车辆段(含出入段线)轨道线路共计7.7km;正线道岔组22组(含3组交叉渡线),环岛车辆段道岔48组,设备设施实际种类及数量以现场为准。
2.4.2工作内容
按佛山地铁轨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业设备设施维修规程及招标人要求对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包括正线、辅助线、出入段线、风亭、主变电站、车辆段等)范围内的轨道(钢轨、轨枕、道床、联结零件、轨道加强设备、线路平面、线路纵断面、道岔、标志标识、钢轨伸缩调节器、防脱护轨、车挡、道口、钢轨涂油器、钢轨焊缝外观及其附属)、结构及装饰装修(U型槽、地面及高架车站顶棚玻璃)等工务专业设备设施的维保工作。
2.4.3服务期限:126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7月21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5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9,454,735.00元。其中总价包干部分控制价为¥17,325,980.00元,单价包干部分控制价为¥2,128,755.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对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或(2)有效的资质之一:
(1)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或维保项目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上获取文件和下载招标文件:(系统注册称呼为供应商,本处投标人与投标人同义)。
5.1.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6月21日17时00分起至2023年6月29日17时00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38万元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7月14日8 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5室)。
7.3开标地址:同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在不同媒体发布的统一招标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何嘉晔 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83号广东高速公路大厦22楼
联系人:罗工、李工 电话:0757-86269553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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