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佛山南庄高端精密智造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解读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jkj/gkmlpt/content/5/5678/post_5678041.html#117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制造业立省不动摇,大力推动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部署,以及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助推佛山坚持制造业当家,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高水平高质量打造“双十”园区的相关工作部署,为更好地建设佛山南庄高端精密智造产业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主体。
市场主体登记地、税收管辖地在产业园范围(广台高速以东、吉利涌以南、佛开跨线桥以北的禅城区行政区域,面积约为15.79平方公里,详见附件)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未被列入相关政府部门的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适用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归属于《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包括电机、电控、电子信息(智能传感器)等制造业企业或由区职能部门认定的相关企业。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三条 落户奖励。
通过购置土地落户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亿元、企业增效贡献达到100 万元/亩/年(需连续考核5年)、投资强度(含土地购置费用)达到700万元/亩、项目容积率达到3.0的企业,可获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奖励。
通过租赁土地落户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的企业,可获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
通过购置或租赁物业落户的新设立企业,生产设备投资总额(不含购置物业费用)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其生产设备投资总额(不含购置物业费用)5%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第四条 租金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设立企业或禅城区外迁入企业: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含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二)租赁湾区智造港(贺丰园、杏头园、吉利园)或盈耀智造园物业面积2000平方米或以上自用实施生产经营;
(三)按租赁物业面积计算,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到250元/平方米/年或以上。
企业获得认定并签订租赁合同当年起,存续租赁期间内给予其不超过60个月的租金奖励。其中前36个月按照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其租金奖励,后24个月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其租金奖励。如实际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下同)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核算。奖励形式为先缴后补,奖励面积最高为8000平方米。企业享受租金奖励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租取得奖励的物业。当年审定不过关的,取消当年租金奖励。
第五条 贴息奖励。
在政策有效期内,任一年度对禅城区地方企业增效贡献分别达到150万元或以上、30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与禅城区内银行机构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的100%进行贴息,贴息年限最高为3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
第六条 企业成长奖励。
(一)成长奖励。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到100万元/年或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以上扶持奖励每上1个台阶奖励1次、晋档补差。
(二)国资投资。市、区国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协助市场推广等方式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三)上市奖励。对于境内上市的企业,聘请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完成上市前三方尽职调查报告后,补贴尽职调查中介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完成股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后,给予扶持资金270万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上市团队(含上市辅导中介机构)扶持资金100万元,并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分5亿元(含)以下、5亿元(不含)至10亿元(含)、10亿元(不含)至20亿元(含)、20亿元(不含)以上四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700万元。对于境外上市的企业,在禅城区人民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资金扶持(如在股改、挂牌、上市阶段已获扶持的,则按扣减已获扶持资金后的差额给予扶持);境外间接上市的企业,其在境内的运营总部或运营主体为产业园内企业,且上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超1000万元,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以“一事一议”方式报禅城区人民政府审批。
该奖励第(三)点上市奖励具体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2〕15号)执行。
第七条 人才奖励。
加大人才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佛山市人才扶持政策。
第八条 载体改造奖励。
对位于产业园内的国有工业用地,通过自行改造开展的拆除重建类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总改造用地面积达到20亩或以上,且容积率达到3.0或以上的,按改造用地面积,以30万元/亩的标准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
改造后产业用房允许分层分割转让给制造业企业,但应按照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且每层分割转让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分层分割转让总面积不超过改造后工业计容面积的40%。配套用房不得分割、分割转让。
第九条 重大项目奖励。
对于产业链带动或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国家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及重大科研平台、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可报禅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逐级研究,以“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奖励。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十条 基础设施保障。
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制定流程指引容缺办理用地手续、规划报建、工程建设等相关事项,加快产业园内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园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
第十一条 项目用地保障。
结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市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产业园区的用地保障,结合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清单情况,为园区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省、市各级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实行“拿地即开工”等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上级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的相关政策向重点项目给予地价优惠。
第十二条 项目用能保障。
积极推进产业园内重大高端精密产业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清单,将每年新增能源消耗总体指标向产业园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优质项目倾斜。在实行错峰用能限制时,将相关项目列为优先保障对象。
第十三条 环境容量保障。
编制园区规划环评,对满足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降级管理或告知承诺制审批。加快产业园及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承载能力。针对入园企业,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排污指标,并向重点项目倾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主体须如实申报项目奖励,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奖励,如存在已获财政资金奖励的同一发票重复申报、项目材料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直接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在申报、实施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重复申请财政资金造成损失,由业务主管部门取消或收回资金,并向相关部门反馈,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请本市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以事后奖补形式进行奖励。企业当年所获本办法奖励资金不受其年度对佛山市、禅城区两级地方企业增效总贡献限制。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为税前金额。发放给个人的,由支付单位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发放给企业的,由企业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六条同一奖励对象同一项目可享受多项市、区级财政承担的奖励政策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
第十七条已按市、区“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名词解释。
(一)本办法所述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不含土地价款,具体以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为准。上一年根据本办法已获得固投补助的项目再次申请当年固投补助的,应从当年其固投补助核算基数中一次性扣减上一年已获固投补助的金额后再乘以固投奖励比例。
(二)新设立企业是指在本办法生效后,在产业园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禅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申报指南、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视实施情况作适时调整。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扶持对象,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资助措施延续至资助完毕;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依据本办法签订协议并约定有关扶持方式的项目,在本办法到期后仍按协议执行。
附件:佛山南庄高端精密智造产业园范围示意图
(原文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jkj/gkmlpt/content/5/5678/post_5678032.html#1172)
一、制定背景
根据《郑轲同志在市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2022年7月8日)》(佛办通报〔2022〕第9期)、《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规划方案〉〈佛山市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规划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推进先进制造业集聚融合发展,打造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按照“一园一策”要求,“量身定制”鼓励发展产业目录专项扶持政策,对产业园内企业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工信装备〔2020〕113号)
(二)《广东省培育精密仪器设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科基字〔2020〕220号)
(三)《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分割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1〕213号)
(四)《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2〕13号)
(五)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2〕15号)
(六)《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6号)
(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更新工业提升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6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包括总则、扶持内容、要素保障、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二条)。阐述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主体。
第二章“扶持内容”(第三条至第九条)。第三条落户奖励,第四条租金奖励,第五条贴息奖励,第六条企业成长奖励,第七条人才奖励,第八条载体改造奖励,第九条重大项目奖励。
第三章“要素保障”(第十至第十三条)。明确基础设施保障、项目用地保障、项目用能保障、环境容量保障等要素保障事宜。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明确申报主体享受本办法扶持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处理方式。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至第二十条)。明确资金的奖补形式、“就高不重复”的扶持原则、对已按市、区“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办法》解释权、政策有效期等内容。
2022年度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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