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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拟出台医养结合项目公益性养老床位使用和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29     人气:631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目前,《关于做好区医养结合项目公益性养老床位使用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

  目前,《关于做好区医养结合项目公益性养老床位使用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将加强高明区医养结合项目大楼175张公益性养老床位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养老床位的积极作用,解决老年人医养康养痛点。

  《意见稿》提出,公益性养老床位适用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重点保障对象,即特困人员;另外一类是普通保障对象,即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且是孤寡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60周岁及以上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劳动模范;60周岁及以上的1~4级残疾退役军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

  其中,特困人员原则上安排入住本镇(街道)敬老院,确需安排使用175张公益性养老床位的,由各镇(街道)协调运营方,经体检符合入住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后安排入住。此外,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要重点优先安排,普通保障对象需按照镇、区级审核审批申请入住程序申请。

  在收费优惠方面,上述7类对象由经营方根据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及其他服务项目费。其中,床位费在社会老人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0元/月,一次性设备设施费实行折扣优惠,其中重点保障对象按5折收取,普通保障对象按9折收取。

  此外,区民政局要加强公益性养老床位使用情况、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的常态监管,每季度开展情况核查。区国资局要督促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要求与运营方协商确定特困人员入住公益性养老床位的供养费用支付方式,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加强与运营方的日常协调工作,切实做好入住特困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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