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启程路(贤达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监理补充公告
三期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启程路(贤达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G2023-4398)补充公告
三期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启程路(贤达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编号:JG2023-4398)已于2023年8月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或补充。
一、招标公告修改情况如下:
1.招标公告条款号2.1.3
原文:2.1.3 工程建设规模:启程路(贤达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长约2000米,宽50米(局部宽23米),工程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等。
现文:2.1.3 工程建设规模:启程路(贤达路至沿江大道)建设工程,长约2000米,宽50米(局部宽23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排污、供水、绿化、交通设施、照明、电力工程、海绵城市等。
2.招标公告条款号3.1.1
原文:
3.1.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现文:
3.1.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二、招标文件修改情况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原文: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监理人员(5分) |
配备的人员中(不含总监、总监代表): 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2.5分,最多得5分。 |
企业技术管理能力 (5分) |
2018年1月1日至今,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颁发的诚信示范企业(或诚信兴商企业)称号的得5分,获得过市级颁发的诚信示范企业(或诚信兴商企业)称号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
||
企业管理体系能力 (3分) |
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每少一个扣1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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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8分) |
投标人自2018至今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先进企业称号的每次得2分,获得市级先进企业称号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8分,没有的不得分。 |
现文: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监理人员(10分) |
配备的人员中(不含总监、总监代表): 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2.5分,最多得10分。 |
企业管理体系能力 (3分) |
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 |
||
企业信誉(8分) |
投标人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先进监理企业称号的每次得2分,获得市级先进监理企业称号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8分,没有的不得分。(同一年度获不同等级称号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得分) |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及相关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
四、本项目原定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活动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名称: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 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农林街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460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18日 0时0分~2023年9月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7.4186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交易系统对比的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7日 10时0分 - 2023年9月7日 10时45分
- 开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8日 0时0分 - 2023年9月7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7日 9时45分 - 2023年9月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 项目名称:龙溪中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项目编号:JG2023-460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17日 12时0分~2023年9月7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46.8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5.2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及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的规定执行。 5.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相关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6.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②设计负责人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单位为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牵头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考察承接相应工作的各成员单位,逐类评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7日 9时30分 - 2023年9月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7日 12时0分 - 2023年9月7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7日 9时0分 - 2023年9月7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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