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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地铁二号线行车噪声综合治理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8-25     人气:237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地铁二号线行车噪声综合治理研究项目 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佛山地铁二号线行车噪声综合治理研究项目 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

佛山地铁二号线行车噪声综合治理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G2023(SZ)XZ0088

2.2项目地点:

 佛山地铁23号线正线及车辆段、停车场等。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项目委托中标人对佛山地铁2号线行车噪声进行相关的测试、试验分析及区段治理验证。项目要求对佛山地铁2号线行车噪声现状进行调研,开展轮轨条件、车辆振动及噪声、轨道振动及噪声等多方面的相关测试,根据测试数据及结果开展建模仿真分析,对佛山地铁2号线行车噪声问题进行综合诊断,分析车内行车噪声来源与超标根本原因,明确行车降噪综合治理措施及方向。(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20231030--20241230日,项目工期为1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3,700,001.00元(其中:总价包干部分的招标控制价为¥2,426,667.00元,单价包干部分的招标控制价为:¥1,273,334.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包括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若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予投标人的独家授权书(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轨道交通车辆或轨道振动噪声相关科研项目的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 -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8241700分至2023 831170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91508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9150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9150930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  6  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王榕、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115号宏宇国金大厦B902-03单元

邮编: 528000

联系人: 邓智荣          电话: 0757-832192550757-83210139

传真: 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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