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星期五)至10月6日(星期五),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
特此通告。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4日
项目概况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户外绿化养护及保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23(SZ)WZ0016
项目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户外绿化养护及保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户外绿化养护及保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7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户外绿化养护及保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分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预留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若进行分包,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进行分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④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户外绿化养护及保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14日 至 2023年09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5.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现场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开标室(1)
6.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7.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特别是澄清需要及时响应。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9.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联系方式:0757-87263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757-8320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婧
电 话:0757-83209100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开展自主招聘初级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管理岗1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初级雇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即报名首日之前(即2023年9月18日及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之前,即2023年9月18日前,不含2023年9月18日)。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其中,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执行,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计算截至报名首日之前(即2023年9月18日前,不含2023年9月18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即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0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报名者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luoxx@hp.gov.cn,邮件以“姓名+年龄+学历+专业”命名。
(1)《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扫描版。
(2)身份证(正反双面)。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简历(需包含近期彩色照片)。
(5)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
(6)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
3.报名注意事项:
(1)请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应按照《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报名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 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日期后,我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经筛选后,以招聘职位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超过1:5比例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名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于2023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我局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第一位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我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的,我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
五、其他
(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11867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开展自主公开招聘初级雇员职位表
3.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开展自主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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