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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社保关系如何转移?热点问答已整理!

时间:2023-09-10     人气:3646     来源:佛山社保     作者:
概述: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且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

问题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方式有哪些?


为给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办理。


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且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问题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网上办理?


参保人登录“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申请校验通过的,部转移系统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参保人提供转入地行政区划)发送一条转入申请信息。


参保人无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提供本人原参保地行政区划,部转移系统对参保人的缴费地行政区划进行校验并给予提示。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详细信息。


问题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如何网上办理?


参保人现时只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进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试运行)办理。


申请校验通过的,部转移系统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参保人提供转入地行政区划)发送一条转入申请信息。


参保人无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提供本人原参保地行政区划,部转移系统对参保人的缴费地行政区划进行校验并给予提示。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详细信息。


问题四:如果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的,仍需办理转移手续。由参保人直接向转入地的社保部门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然后由转入地与转出地双方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理即可。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问题五:我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如果既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把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


如果不符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且又不想延后缴费,则参保人可把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


问题六:我从中山到佛山就业,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医保待遇能否顺利衔接,如何衔接?


根据规定,职工参保人在省内转移接续的话,参保人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如果是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没有中断的,那参保人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即可从其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是无缝衔接的。


如果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了三个月或三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补缴手续,补缴后则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待遇还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但不能重复享受。


如果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则其医保待遇只能按照转入地的政策执行,即不能在补缴后完成待遇衔接,只能从转入地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并有等待期和报销额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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