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连续3年全省地级市第一!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2024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下称《报告》),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排名获全省第三、全省地级市第一。自该项评价开展以来,佛山市已连续三年获得这一成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报告》首次对19个县(市、区)及2个镇街进行评价,顺德区进入第一档次,排名第三。
高位推动打造营商环境品牌
全省21个城市均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佛山等16个城市由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高位推进营商环境改革。
《报告》指出,佛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地市前列,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建设,在全省率先成立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动态优化“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举全市之力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今年《报告》首次对县(市、区)及镇街进行评价,广州番禺区、深圳龙岗区、佛山顺德区获评第一档。
《报告》指出,三个区坚持以经营主体为核心,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抓项目、兴产业、促招商全过程,打造了一流营商环境改革示范区。
其中,顺德区坚持“制造业当家”,努力打造最友好的制造业强区,挂牌成立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统筹协调力度,打造“顺心顺意”营商环境品牌。
多个指标排名全省前列
2024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共设12个一级指标。其中,佛山在获得电力、劳动就业、纳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经营主体满意度等多项指标中,均位居全省第三。
比如获得电力指标方面,佛山等6个城市平均停电时间保持在1小时以内,达到世界主要湾区先进水平。劳动就业指标方面,佛山建设全国首个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智慧监管平台,以数据要素为驱动,提升新业态领域行业治理及公共服务效能。
佛山目前拥有超171万的市场主体。《报告》指出,在今年新增的经营主体满意度指标中,佛山评分居全省第三,说明经营主体对佛山营商环境改革的主观感受是良好的,反映出佛山推动利企便民改革举措、加强经营主体权利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3个创新举措获全省推广
在此次评价中,全省共21个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获得推广,佛山占了其中3个,数量居全省地级市第一,分别是创新经营许可远程勘查新模式、首创“创享易”+“院士服务站”一站式集成科创税收服务、建立供水接入工程建设投资分担机制。
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普遍需要上门核查,存在检查时间不确定、完成检查前企业不能装修经营等问题,制约了企业准营效率。为此,佛山创新经营许可远程勘查新模式,在食品领域建设远程勘查系统、制定审查监管标准,提升远程监管规范性,相关许可申请最快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有效提升办事便捷度,降低企业和行政成本。
为破解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面临的优惠政策“不懂享、不敢享、不便享”三大难题,佛山探索“创享易”一站式集成服务创新政务生态,围绕“科技-人才-创新”三大要素,从协同共治、技术创新、资源优化三方面,创新推出“研发项目鉴定服务”“资产交易智税计算器”等服务,助力企业达成“成本减轻、科研提速、管理增效”目标。
统计数据显示,“创享易”上线以来,累计为超30万户企业提供优惠政策享受建议或风险前置排查。特别是“创享易”上线当年,企业科研经费投入同比增长18.6%,研发项目平均投入增长超两倍。
顺德区建立的供水接入工程建设投资分担机制也获得推广。据介绍,顺德区明确储备土地用水报装成本由土地储备部门承担;普通用水户报装由供水企业承担80%、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20%,通过以建设供水工程代替投资的方式进行核销,有力助推用水报装“零成本”的实现。
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顺德区通过建设供水管网的方式共分担供水接入工程投资1614万元,大大减轻了供水企业的投资成本。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横江社区横江经济联合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隔岸村大道北以东、平横路以南、崧岗公交站以西、领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北,项目土地整理面积约17635.12平方米(约26.45亩),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要求面积约16621.15平方米,经核查,剩余约1013.97平方米在符合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入库条件的范围内,视作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条件。地块权属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横江社区横江经济联合社,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工业用地,其余部分为城市道路用地。
项目地块已办理所有权证,且大部分已办理使用权证。项目地块内涉及其他权属人的历史批文。地块内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一类工业用地(14556.88㎡,可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部分为城市道路用地(3078.24㎡)。上述一类工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21835.32㎡,且≤43670.64㎡,具体规划条件以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项目地块涉及租赁合同10份,租赁合同占地面积约12666平方米,其中最长租期的合同至2043年6月30日止。
2.项目地块现状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工业用地。土地整理完成后将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四)项目整理期限及租赁期限
1.本项目设置土地整理期限2年和土地租赁期限40年(含3年基建期)。土地整理期限自地块权属人与市场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2年内,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项目范围的土地整理及验收工作。
2.若特殊情况需延长土地整理期限的,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可延长,原则上不超过1年;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土地整理期限缩短,则可提前按程序开展项目的土地租赁工作。无论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土地租赁年限不变。
(五)租金、递增、收取方式以及竞投底价、竞投幅度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2年内,即土地整理期限内,市场改造主体按土地整理范围内原有10份《厂房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月租金总额129518元作为月租金保障款,由市场改造主体确保地块权属人在整理期限内租金收益不低于原有10份《厂房使用权租赁合同》租金收益,市场改造主体于每月30号前(如当月没有30号的,于每月28号前)向地块权属人支付土地前期整理期间的月租金保障款(因租金保障款而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各承担50%,其余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逾期支付月租金保障款的,每逾期一日,市场改造主体按未支付的租金保障款总额的0.3‰向地块权属人支付违约金。
2.自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起的3年期间(即基建期),市场改造主体须按竞投成交价标准的50%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因租金而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各承担50%,其余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自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起始之日的第4年起,市场改造主体须按以下标准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因租金而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各承担50%,其余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
(1)租金按竞投成交价起租;
(2)租金在租赁期限内设递增;
(3)计算租金面积约17635.12平方米(约26.45亩),最终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
3.租金递增方式:自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租赁期限起始之日的第4年起,租金总价每三年在前一年的租金总价基础上递增7%。
4.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当月10号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
5.竞投底价:282161.92元/月(租金底价由项目范围内总面积约17635.12平方米按16元/平方米/月计算。因租金而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各承担50%,其余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上述面积数据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项目出租总金额不低于282161.92元/月,最终出租总金额以竞投成交价为准,因最终签订入市合同面积与整理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单价按竞投成交价除以实际入市合同面积为准。
6.竞投幅度:10000元/月/次或按该数的整数倍进行叫价。
(六)土地整理要求、验收标准和成本承担
1.经地块权属人委托,市场改造主体负责项目地块的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完善用地手续、解除租赁合同、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地上(下)管线迁移以及土地平整等事宜。土地整理工作涉及的费用以及在土地前期整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费用,均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如有涉及高压变电设施的迁移,相关费用由市场主体与地块权属人另行协商。)
2.项目范围内涉及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费用由市场改造主体代为垫付,地块权属人在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的第5、6、7年,每年按办证总费用平均无息分期返还给市场改造主体(地块权属人收到市场改造主体当年全年租金后15日内按上述约定向市场改造主体无息归还)。
3.市场改造主体应当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范围内租赁合同总面积不少于50%的合同解约工作,并完成项目地块范围内不少于50%的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作;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整理、移交及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解除租赁合同、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地上(下)管线迁移以及土地平整等。
4.本项目按以下标准作为市场改造主体完成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的认定/验收标准:
(1)完成项目整理范围内租赁合同的解除工作;
(2)完成项目整理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地上(下)管线迁移以及土地平整工作;
(3)完成项目整理范围内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完善用地手续工作;
(4)经镇城市更新部门会同镇自然资源、镇农业农村、镇经发等部门审核确认符合验收标准。
5.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构筑物残值所得归地块权属人所有。
(七)税收考核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6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一类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市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八)产业方向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并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未达上述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数量差额*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九)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一类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基建投资,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其税费、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
(十)建设标准和要求
1.市场改造主体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内全部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若市场改造主体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条约定开工建设或竣工验收的,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一次性缴纳违约金100万元。
2.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后一年内(即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市场改造主体将不动产权证办至地块权属人的名下,所涉及税、费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若市场改造主体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完成的,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须一次性向地块权属人缴纳违约金100万元。
3.市场改造主体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支付相当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总额0.3‰的违约金。
市场改造主体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支付相当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总额0.3‰的违约金。
4.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期拆除、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十一)其他
1.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其他权属人的使用权证及历史批文,地块权属人负责在项目土地整理期限内,理顺上述使用权证及历史批文的用地手续;若地块权属人未能在土地整理期限内理顺上述使用权证及历史批文的用地手续导致地块面积有变化的,租金按竞投成交价扣减使用权证及历史批文部分面积对应租金后的金额计收。
2.项目地块范围内控规为城市道路用地部分,仅作项目公建配套用途使用。
3.项目竞得后,市场主体不得将本项目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如确有需要把宗地整体转让的,由地块权属人向所属社区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同意,且经地块权属人按程序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市场改造主体及受让方均需与地块权属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申请或转让方案、协议表决不通过,市场改造主体须按原方案继续履约。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性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整体征收本项目用地的,本项目合同自动解除,市场改造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地块权属人须无息退还市场改造主体履约保证金。如征收部分土地且不影响剩余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按照政府实际征收项目土地面积对应核减变更租赁合同面积,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存在赔偿问题。自征收合同签订并移交征收部门之日起,地块权属人减除被征部分相对应的市场改造主体应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作调整。
征地补偿款按以下约定处理:市场改造主体投资设备的搬迁费归市场改造主体;市场改造主体投资建设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成,市场改造主体的占有比例为:建(构)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剩余期限/合同期限,地块权属人占有比例为:建(构)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已履行期限/合同期限;土地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全部归地块权属人,地块权属人不另行向市场改造主体补偿。
项目地块内,除政府承诺建设的规划道路外,控规为道路、绿化的用地及园区内非市政道路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设,地块权属人不承担该费用。如在租赁期限内遇政府征收,市场改造主体、地块权属人需无条件配合政府征地并移交,征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市场改造主体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支付租赁期40年的全额租金并经地块权属人按程序组织会议表决同意后,在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按有关规定市场改造主体可以对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质押或进行其他经济活动。市场改造主体将地上物业租金收益权质押的,应另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若表决不通过,则市场改造主体不能对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质押或进行其他经济活动。
(十二)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横江社区大元岗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项目交易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市场改造主体;若该市场改造主体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市场改造主体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以退还,同时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现场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市场改造主体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以退还,同时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市场改造主体竞得标的物后没按约定履行相关事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承诺函原件1份(详见公告附件)。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一座2栋309土地资产部。
(三)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7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现场报名资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现场派发报名回执;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完善,无法补充的报名申请不通过。
四、资格审核
(一)由大沥镇城市更新部门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竞投者出具审核通过资格证明,并电话通知意向竞投人上门领取。
(二)审核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下午17:00截止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
1.时间:2025年2月12日上午9:30-10:00
2.凭审核通过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交纳竞买保证凭证
(二)现场竞价时间:2025年2月12日上午10:00
(三)现场竞价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二楼215交易多功能厅。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86369923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岑先生 联系电话:8570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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