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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可以收养几名子女?/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流程

时间:2020-09-21     人气:1448     来源:     作者:
概述:  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可以收养1名子女,但以下情况例外:  1、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2、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也可以不受收养1......

  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可以收养1名子女,但以下情况例外:

  1、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2、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也可以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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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1、送养人的申请书;

  2、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3、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4、派出所或者公证处出具的送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三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

  5、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6、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二、收养社会弃婴,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弃婴检拾地的派出所出具检拾弃婴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有效证明;

  3、弃婴公告证明;

  4、收养人提供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证明;

  3、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院长身份证复印件、院长签名的送养证明书;

  4、弃婴(童)公告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四、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意见;

  3、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4、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5、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有效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6、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7、收养人的申请书;

  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9、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10、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1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1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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