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六排放/佛山新车上户流程
6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发布,宣布广东将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国六排放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
2019年7月1日起,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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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到检测线验车;
2、检测合格后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3、车管所受理符注册条件的发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条件
1、机动车的来源合法; 2、机动车检验合格; 3、非法定不予登记的情况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9.特别地,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报案时,应提供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并提供如下资料(可提供电子版):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格式正反两面);
3、车辆前、后、左、右彩色4R照片各一张;
4、非车主本人报案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另外,在报案前将确属本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先行处理(如不处理将无法通过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的录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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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佛山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佛山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604534.20元,二级伤残:544080.78元,
三级伤残:483627.36元,四级伤残:423173.94元,
五级伤残:362720.52元,六级伤残:302267.10元,
七级伤残:241813.68元,八级伤残:181360.26元,
九级伤残:120906.84元, 十级伤残: 60453.42元。
2、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210856.80元,二级伤残:189771.12元,
三级伤残:168685.44元,四级伤残:147599.76元,
五级伤残:126514.08元,六级伤残:105428.40元
七级伤残: 84342.72元,八级伤残: 63257.04元,
九级伤残: 42171.36元,十级伤残: 21085.68元。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30226.71元/年×20年=604534.20元;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10542.84元/年×20年=210856.80元;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受害伤残程度及双方过错酌情判决。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十四)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佛山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三水区市民
佛山市三水区市民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300元押金,预存50元租赁资费即可办理一张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自行车租赁卡,卡片开通后即能使用(具体办卡流程附后)。
非三水区市民
持非佛山市三水区身份证,但由三水区本地户口或本地房产证明的,可持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房产证办理共公共自行车租赁卡;外来务工人员,可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社保证明办理共公共自行车租赁卡;单位也可以凭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担保书(盖章)统一为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团体办卡。以上三类办卡每卡缴纳300元押金,预存50元租赁资费。
注意事项
1、凡无法保障安全骑行者(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不得租用。
2、租车者在租用公共自行车时,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禅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和相关协议。因租车者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公共自行车损坏或遗失,由租车者按《禅城区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作出赔偿。
3、借、还车时,租赁卡在锁止器界面的刷卡区内停留3—5秒钟。
4、租车前,请检查自行车部件是否完整有效。
5、还车后,请务必在自助服务机上查询是否还车成功。一旦发现还车不成功,请看好所借车辆并致电服务热线通知工作人员前来处理。
6、人工服务时间外(22:00—次日7:00),应听从24小时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的指引操作,不得擅自主张,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赔偿。
7、租借及使用车辆期间,出现异常、自行车遗失、投诉及建议等请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0757—88881200。
服务时间:24小时禅城区内通借通还(其中7:00—22:00为人工服务时间)
24小时服务热线: 0757—888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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