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淘汰黄标车申领补贴相关事项/佛山市黄标车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根据《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12﹞33号)的要求。黄标车提前淘汰申报奖励工作将于2015年10月31日结束,为做好黄标车主、汽车报废企业及奖励申报审批单位的衔接,顺利完成黄标车补贴工作,现我办对即将结束黄标车提前淘汰申报奖励期间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时间以车主交售车辆到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时间为准,黄标车主须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车辆交售到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方可申领补贴。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的,黄标车主须于2015年10月31日前到各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请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于2015年11月2日前将2015年10月31日前交售的黄标车车辆清单(车牌号码、车架号码、车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加盖公章(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各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送达相关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合服务(审批)窗口。
车主自行递送资料的,请黄标车主于11月5日前将资料送达相关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合服务(审批)窗口(跨区转移车辆以资料第一次送达窗口时间为准)。
3、请市商务局督促企业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补贴申报收尾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将回收的黄标车清单及黄标车申报奖励表格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相关单位。
4、请市公安局指导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认真完成黄标车核档及注销工作。
5、请各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黄标车收车清单及奖励申报表格的接收工作,并将各企业报送的收车清单(含“是/否跨区”字段)与各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共享,同时,请各区严格按照黄标车提前淘汰申报奖励审批流程,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通知背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进行调整。
通知如下:
一、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一)车主驾驶需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并携带车辆所有人/公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与车主同名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报废汽车金属回收公司申报。
(二)报废汽车金属回收公司收取车辆和相关资料,与车主签署车辆报废同意书及受理回执,并在收车次日将相关资料送交各区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
(三)各区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在收到车辆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明确车辆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回复车主。
(四)对通过窗口审核的车辆,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奖励资金给车主。
(五)窗口完成归档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由市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各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监管,明确各区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车管、财政及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等部门职能,对涉及跨区、多部门审批工作,必须主动沟通、科学决策、形成统一,确保“一站式”服务有条不絮进行。
(二)组织保障。
为保障“一站式”服务顺利进行,各区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车管、财政部门需抽调专职人员联合办公,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汽车报废回收企业要引导车主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补贴业务,协助各审批部门审核黄标车,做好车辆回收并签署报废同意书工作,并按要求将车辆相关资料送交各区窗口。
(三)责任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在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补贴过程中造假或欺骗车主,各成员单位应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宣传保障。
由于“一站式”服务惠及广大黄标车主,能有效地解决现阶段黄标车报废难、申领补贴难的问题,由市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区积极配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短信、户外广告等媒介宣传“一站式”服务,提高市民提前报废黄标车的积极性。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对2012年7月1日后已交售给汽车报废回收企业且至今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黄标车,车主若申请奖励补贴,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下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的通知
通知背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进行调整。
通知如下:
一、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一)车主驾驶需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并携带车辆所有人/公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与车主同名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报废汽车金属回收公司申报。
(二)报废汽车金属回收公司收取车辆和相关资料,与车主签署车辆报废同意书及受理回执,并在收车次日将相关资料送交各区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
(三)各区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在收到车辆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明确车辆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回复车主。
(四)对通过窗口审核的车辆,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奖励资金给车主。
(五)窗口完成归档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由市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各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监管,明确各区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车管、财政及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等部门职能,对涉及跨区、多部门审批工作,必须主动沟通、科学决策、形成统一,确保“一站式”服务有条不絮进行。
(二)组织保障。
为保障“一站式”服务顺利进行,各区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车管、财政部门需抽调专职人员联合办公,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汽车报废回收企业要引导车主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补贴业务,协助各审批部门审核黄标车,做好车辆回收并签署报废同意书工作,并按要求将车辆相关资料送交各区窗口。
(三)责任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在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补贴过程中造假或欺骗车主,各成员单位应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宣传保障。
由于“一站式”服务惠及广大黄标车主,能有效地解决现阶段黄标车报废难、申领补贴难的问题,由市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区积极配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短信、户外广告等媒介宣传“一站式”服务,提高市民提前报废黄标车的积极性。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对2012年7月1日后已交售给汽车报废回收企业且至今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黄标车,车主若申请奖励补贴,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下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的通知
黄标车提前淘汰如何申报补贴?
(1)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等资料,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从佛山市环保局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保、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2)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主凭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和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保、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办事所需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要求请浏览“佛山驾驶证申领材料说明”);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3、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1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和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办事流程
业务受理→缴费→预约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3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5、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想了解更多佛山驾驶证的信息,请点击【佛山驾驶证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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