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佛山暂停办理户政业务通告
点击下载: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
关于暂停办理户政业务的通告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我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将从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1日进行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调整升级和年度人口统计工作。在此期间,除死亡户口注销、领取身份证外,暂停办理其他公安户政窗口业务。由此给市民带来的不便,请市民谅解,并请市民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错开该时段,提早或延后办理户政业务。
佛山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12日
暂停办理户政业务时间
1、2014年12月12日开始停止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2、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5日停止办理一切户政业务(户口注销除外);
3、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1日停办身份证(领取身份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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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 :南海区积分入学申请表
办理条件
以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和年龄的限制。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被投靠子女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父母亲同时申请投靠子女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父母是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高明户籍改革新政策四大亮点:
1、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只要有属于个人的合法房产,即可落户。
2、放宽人才落户门槛(即先落户后就业落户条件),从本科放宽到大专。
3、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
4、在高明务工或经商满3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可入高明城镇集体户。
申请人可以拨打电话(88620880)咨询,之后带齐证件到迁入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申请,20个工作日内即可知道办理结果。
市民未来还可以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户籍迁入的预受理服务,办理成功系统会通过短信形式提醒市民。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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