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阮埇村:昔日旧景重现 古村重焕风韵
阮埇村,是高明久负盛名的一个古村落,据《高明县地名志》记载,该村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元朝至正年间。百年古榕、青砖古屋、石板巷道……位于高速发展的西江产业新城核心区一旁,阮埇村至今仍保有岭南乡村的淳朴乡风。
自2016年阮埇村启动佛山市古村落活化升级项目以来,高明荷城街道、阮埇村齐心保护、修复古村建筑,传承文化基因,持续探索复兴古村活力的路径。在“绣花”功夫下,该村村容得以美化,古迹重现丽影,文化产业发展焕发新活力。
修旧如旧
重现“阮水回环”美景
阮埇村有着一百多栋明清民居,它们至今仍然保持旧貌。踏上村中的石板路,迈进“大门楼”,“八大家”古民居群跃于眼前。该古民居群现存13栋民居,平面布局呈棋盘式,镬耳封火山墙,龙船脊,青砖墙,花岗岩石墙脚。该批青砖古屋是清代康熙年间村中富有之士、奉直大夫区士元为八个儿子兴建的居所,于2010年被列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同一时期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还有阮西古民居群。该民居群现存41座古民居,总面积达到近5000平方米。
阮埇村传统建筑群藏在快速发展的西江产业新城中。(资料图片)
为保护好村中古色古香的民居群,荷城街道建立了严格的文物保护单位考核奖惩机制,并与阮埇村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一旦出现破坏文物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同时,街道还成立了专项小组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清理区域内的杂草垃圾,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原有格局不被破坏,并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村民和游客对文物的保护意识。
建立奖惩机制只是第一步,阮埇村还利用总投资达到1600多万的古村落活化升级资金对古建筑进行修缮,并完善村中旅游配套。阮埇村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重新修葺巷道破损的石板路,并对阮北大夫区公祠进行修缮。村干部则通过翻阅族谱典籍,尝试还原村中旧景。
阮水回环曾是古时阮埇八景之一。阮水指村中的护村河,又名小海。旧时,护村河道可连通阮北、阮南、阮东、阮西四坊,清波荡漾,美不胜收。但前些年,因为阮埇村内缺乏污水处理设施,河涌内逐渐堆积沉积物,久而久之便河道淤塞,水质也随之变差。
解决河道淤塞需要联合四方之力,同时也需要庞大的资金。5年前,村中以开展特色古村落宜居示范与升级活化为契机,启动了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逐步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系统,啃下美化村容最难啃的“硬骨头”。
在此基础上,阮埇村在河道两旁增植了绿树红花,并加装了安全护栏。如今,漫步河畔,水清岸绿,让人心旷神怡。前段时间,阮埇村还通过引调秀丽河活水,让环村河涌水“活起来”,逐步让护村河重现水清岸绿、鱼虾穿梭的美态。水变清了,村变美了,经过活化整治提升,阮埇村成功入选“佛山十大醉美古村”和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传承基因
打造特色文创产业
古村活化,需要美景重现,更需要传承文化基因。
阮埇村自古便有“高明第一望族”之称,村人崇文尚学,村内文风鼎盛,先后走出了6名进士、17名举人。此外,村中还流传着“两朝四进士,一榜四文魁”的佳话。其中,明代区大相、区大伦两兄弟是同榜进士,区大相还曾任万历朝的户部尚书,为后人留下了三百余首诗篇。
如今,阮埇村进一步明确了“高明望族 西江阮埇”的定位,荷城街道亦持续在阮埇村举办“聆听区大相”诗歌朗诵比赛,一人一首区大相高明诵诗节等活动,还推出了区大相限量明信片等别具特色的文创产品,通过还原历史人物面貌,培育新乡贤文化。
阮埇村牌坊口边的黄石刻着“西江望族 高明阮埇”八个字。/佛山日报记者谢文骏摄
常年有游客因名人佳话慕名前来阮埇村,该村亦将村内大夫区公祠、村史博物馆、乐澹区公祠等多个景点串珠成链,形成游览线路,并完善停车场等基础配套设施,村中一批村民也积极担任“讲解员”,时常带领游客穿梭在古巷道中,讲解岭南传统建筑背后的人文特点。
阮北村村民小组长区少鹏介绍,现今,立足村中的古建筑、古文化,村里计划利用申报“佛山十大最美古村”获得的奖金,再加上部分村民集资,对阮西旧市集进行修缮美化,打造出一条别具特色的商业街,重现阮埇村古时圩集盛况。街上商铺均由村民经营,可以销售土特产、烹制特色菜,甚至推出创意文化产品,既增加到村游览的回头客,又可以让村民获得收益,逐步实现“村落有人气、村民得实惠,区域获提升”的目标。
下一步,阮埇村还计划引入第三方,深耕村内古文化,基于当地文化特色衍生商业业态,打造岭南新民宿,并通过智慧模式打造出具有古村特色的文创产品,逐步将阮埇村打造成集娱乐、养生、度假于一体的岭南特色古村落。
昨日,高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田园”9月月度例会召开,公布了9月份各项考核评分情况。会议指出,全区要坚定决心,敢于碰难,抓好乡村人居环境的细节提升,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好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会前,副区长谢志强等参会人员一行先后前往更合镇更合社区罗丹村和巨泉村委会田村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实地考察。经过落实一系列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去年在全区人居环境整治考评中排名靠后的罗丹村发生了巨大改变。现场可见,罗丹村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村干部介绍,村内大部分危房已完成清拆,留下的空地将用来修建足球场和休闲公园,给村民提供更多娱乐健身的场所。另一边,田村村的人居环境整洁度虽已基本达到要求,但村中仍存在不少短板,一些泥砖屋、危房的清拆工作尚未落实。
9月份高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田园”考核评分显示,9月共对全区46个美丽宜居创建村(居)、14个保持干净整洁村(居)共209个村(居)民小组开展了考核。其中46个美丽宜居创建村(居)下辖的174个村(居)民小组中,90分(含90分)以上共有5个,80~90分(含80分)共122个,70~80分(含70分)共有47个。例会还公布了各镇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红黑榜”。
副区长谢志强(中)正在与罗丹村村干部交流村中人居环境整治带来的变化。(佛山日报记者谢文骏摄)
“美丽田园”行动考核方面,9月共对全区有田园的51个村(居)委会进行了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的村(居)委会共有7个,80~90分(含80分)共32个,70~80分(含70分)共有11个,60~70分(含60分)的有1个。西江产业新城在此项考核中位列各镇街第一,为81.5分。
会议指出,从考核评分以及现场考察情况来看,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评分不高的村居主要存在杂物乱堆放、危房应清未清、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在“美丽田园”行动方面,部分村居存在丢荒土地较多,看护房问题整改不到位等现象。会议要求,全区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的文明卫生意识,积极发动村民群众参与整治,坚定决心,敢于碰难,逐一将黑点问题摸查整改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10月起,为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田园”月度考核的覆盖度,考核组将通过交叉考核的方式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提高考评结果的参考价值。
谢志强表示,自考核工作开展以来,如罗丹村等一批在去年考核排名靠后的村(居)民小组的人居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其背后是村干部、挂钩领导的管理意识、重视程度显著增强,下阶段,这批村居应注重细节提升,将村中人居环境打造得更规范、整洁、有序。与此同时,全区一街三镇各村居应加快建立针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简易村规民约,明确乡村个人、集体、第三方保洁公司的责任,逐步形成人居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此外,镇街、挂钩单位、考核指导组应及时向村居反馈黑点问题,督促整改,直至黑点消除为止,通过勤抓不懈、紧抓不放巩固好前期整治成果,切实提升村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9月“成绩单”
美丽宜居村考核中获得90分以上(含90分)的村民小组
荷城街道:王臣村委会大仍村
杨和镇:河西村委会桂村村
明城镇:石塘村委会下石塘村
更合镇:版村村委会迳口村、泽河村委会金坑村
“美丽田园”考核评分得分90分及以上的行政村(社区)
荷城街道:石洲村委会
杨和镇:石水村委会
明城镇:明城社区、明北村委会、崇步村委会
更合镇:小洞村委会、良村村委会
以后个人再不分类投放垃圾,将被开罚单。9月28日上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提出对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最低罚100元,最高罚500元。
明确个人分类投放义务
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早在2015年9月就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16年起施行,是全国首个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此次修订源于有关上位法已经作出修改,条例一些规定与之不一致,并且我省垃圾处理还存在分类体系不健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去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也要求尽快修订,旨在解决混投混收混运混处理、过度包装、垃圾处理等问题。
此次修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家庭和个人的分类投放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在固废法规定可对个人进行罚款的基础上,此次我省修订条例,拟进一步对个人罚款的罚款幅度明确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哪些乱扔垃圾的情形会被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条例特别指出,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
因此,违反上述两款的个人,将会收到罚单。
混收混运垃圾最高罚5万元
目前,各地在垃圾分类标准上设定不一,此次修订也对此作出规范。
根据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条例将生活垃圾的类别修改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省住建厅负责人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由于在征求意见和调研过程中,多个地市建议不要具体规定各类垃圾的范围,为各地因地制宜调整各类垃圾的范围留有余地,条例也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便于识别、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以及本地区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在收集转运环节,此前有不少群众反映,多地环卫人员存在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等问题,对此,条例也明确,对于这种行为,根据固废法将罚款幅度由此前规定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此外,修订草案特别增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规定源头减量的具体措施。规定“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倡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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