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产抵押贷款金额利率及还款方式/佛山退房协议范本
贷款的金额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70% ;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60% ;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50% ;
4、最长期限可达10年;抵押包括商铺、办公楼、住宅、别墅、厂房、仓库等等。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执行。
还款方式
1.对于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可选择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方式;
2.对于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退房协议
甲 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于***年**月**日购买**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平方。
由于******乙方提出退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到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还款,在乙方贷款额还清后,甲方退还乙方90%的房款,剩余10%房款在乙方注销手续办理结束后退还给乙方。
2、在乙方贷款还清后,甲方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乙方须积极给予配合。若因乙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甲方损失,甲方直接扣除乙方剩余10%的房款。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出租房屋具备合法房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给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2、出租房屋不具备合法房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只具备土地租赁合同及居(村)委会证明的,给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3、有以下情形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① 房屋已做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② 属共有产权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③ 转租房屋应提交原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4、出租屋无论由屋主本人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直接管理人都必须具备履行综合管理责任的能力。
5、用作出租的房屋必须具备有水、有电、有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的生活设施,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并且出租面积必须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6、复印资料统一使用A4纸。
一、契税的概况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1997年7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据此条例于1997年10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并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户及其他个人。不论法人、自然人,不分所有制性质,不论内资、外资,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都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契税。
三、契税的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契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和土地使用权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权属转移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四、契税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契税税率为3%”。
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五、契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或者核定的市场价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有五项基本规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权属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四)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债、以无形资产方式、获奖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五)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全部土地收益。
以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六、契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七、契税的税收优惠
契税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在省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免征契税;超过省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或补偿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六)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八、契税的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契税纳税环节: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之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之前。
根据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缴纳契税的不予办证。简称“先税后证”制度。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包括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
契税纳税期限:为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
办理流程
(1)登记收件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
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
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办理材料
1、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转移证
2、经登记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附经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3、购房发票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财政部门的契税完税证明
7、物业维修基金缴费凭证
8、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办理地址
佛山各区国土局
办理时间
合同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注:若无明确约定将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后。
一、房产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9月15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此条例于1986年12月31日颁布《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并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上面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四、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原值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价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从租计征。
(一)从价计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房产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仅限于房产出租的部分。对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六、房产税的计算
(一) 从价计征的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X(1-30%)X1.2%
(二) 从租计征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或4%)
七、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八、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
(二)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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