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
【申请时间】
2014年4月1日开始,全年每个工作日受理。
【保障对象】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方式】
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保障性住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具体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2011、2012、2013年申请家庭中已审核通过进入轮候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具体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名单可到户口所属镇(街道)或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查询。
(五)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879693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6157、82625662、82625664;南庄镇85335223;石湾镇街道83932501;张槎街道82210565;祖庙街道15718188958。
+相关阅读:
>>>佛山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2014年禅城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禅城区2014年外来务工、各类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引
1、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勒令其退出租住房屋,解除租赁合同并限期3个月搬出: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及住房情况的;
(二)申请人擅自将租住房屋转租、出借、调换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五)擅自对租住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使用性质的;
(六)故意损坏租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
(七)违反其他有关房屋管理规定或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收回住房的。
2、申请人(单位)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暂停其申请和保障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
经核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区政府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住房保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举报投诉,并按规定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反馈。
2014年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2014年4月1日开始,全年每个工作日受理。
禅城区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今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
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今年则首次开放全年申请,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可在今年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前往申请。
【办理时限】申请的通过至少需要138天时间
【禅城公租房位置】
南庄镇的紫南公租房、张槎街道的玉带苑公租房
1、在保障对象租赁期满前向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续约申请时,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居委会要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重新核定。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必须限期搬出,期限为3个月。
2、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个人)的收入、人口、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入住家庭(人员)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限定在3个月内搬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调离我区或工作发生变动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限定在3个月内搬出。
3、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向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终止租赁合同,并在3个月内搬出。
(一)在佛山市购房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住房的;
(二)家庭收入或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人事关系调离南海区的;
(四)出现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其他情形的。
4、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而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5、限定搬出期限届满后,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确有困难在限定期限内搬出的,经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可暂不搬出,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价的1—2倍交纳租金。
6、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退出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与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协议》;
(三)退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结清租金、水、电、煤气、电视、电信、物业管理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退出情况。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可以申请佛山南海区公租房。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港澳身份证;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30周岁;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时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①申请人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 (股东)
②申请人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5.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1、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2、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3、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4、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各类申请家庭(人)分成不同组别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同一时期申请人数多于房源时,以抽签方式公开抽取确定入住人员。
抽取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对有投诉的租赁对象,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5、因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受区政府及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家庭等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6、除不可抗力外,安排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租赁资格,一年内不再安排住房:
(一)未按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接受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或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况。
7、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采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每个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约定。
8、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物价部门会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参考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基础上确定市场租金标准价,并按市场租金标准价的80%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报区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租金标准价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根据市场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9、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控制在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以内,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
为鼓励社会投资和保障社会投资主体的收益,非公有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操作上可由投资主体按不高于指导价对保障对象出租,政府再根据实际租金与标准价的差额对投资方进行补贴;或实行政府按标准价对其统租管理,并按不高于指导价对保障对象出租。
10、承租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及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治安、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由单位统一申请或提供担保的,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负责,用人单位应予以配合在承租人工资中扣除缴纳租金及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治安、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11、租赁期满前3个月,保障对象(家庭或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续约申请。
未按规定如期提出续约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应在租约到期日起3个月内搬出。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