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注销登记指南/佛山车辆报废年限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流程1、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
2、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资料;
3、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
4、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窗口及地点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办理时限及费用1、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无收费
机动车报废年限
车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好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据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15
可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10
可
10
20年
旅游客车
10
可
10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0
可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轻货、大货车
10
可
5
15年
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
8
否
8年
20座以上出租车
8
可
4
12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8
可
4
12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
可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全挂车
10
可
5
15年
半挂车
10
可
5
15年
牵引车
10
可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三轮农用
6
可
3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四轮农用
9
可
3
12年
正三轮摩托
7-9
可
3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他摩托
8-10
可
3
11-13年
其他汽车
10
可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1、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3、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办理对象及条件因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
1、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窗口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办理时限及费用1、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3、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无收费
办理提前报废摩托车的操作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到所属区补偿工作“一站式”服务窗口,填写《佛山市限摩区域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摩托车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摩托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正本及复印件;
(4)当年有效的摩托车《通行费(年票)专用票据》及复印件;
(5)当年度的车船税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2、符合提前报废补偿条件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向车辆所有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取得受理回执后,到金属回收公司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
3、财政、公安(交警)、交通、地税等部门,将核准摩托车已办理报废业务,通过确认购车发票金额和提前报废月份,核定相应的补偿、补贴金额及应退年票费、车船税费用后,按照车主提供的银行账号办理拨款手续。
佛山市高明区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地点
高明车管所业务办证大厅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02号
咨询电话:0757-88212255、0757-88221216
业务窗口:车管业务大厅5-9号窗
高明粤安机动车检测站业务办证厅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02号
咨询电话:0757-88229776
业务窗口:检测站年审签章窗
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办理流程
检测站检测车辆→采集机动车拓印→查验机动车→制作检验合格标志、签注检验记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及行驶证。
禅城区可办理检测的机动车检测站有:
序号所属行政区检测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1禅城区佛山市绿景交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禅城经济开发区南庄镇罗格围湖田路839615162佛山市瑞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禅城区河滨路尾扶西村工业区内市粮油食品公司北面地块的厂房828096033佛山市翔威机动车检测站禅城区张槎镇清风路60号82028392、821293364佛山市禅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庄镇吉利村杏吉路社边大巷段85390318、189272818615佛山市禅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禅城区朝安南路159号通济大院侧827348666佛山市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江湾路马尾岗马鞍街1-2号旁82773950、827158877佛山市汇德丰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江湾路马尾岗马鞍街1-2号82272331、8226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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