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台湾通行证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佛山台湾通行证有效期
(1)应邀前往台湾:①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②申请人在工作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③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3)赴台团队旅游: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4)赴台探亲: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5)赴台学习:全日制大学生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五年,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
办理条件
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
所需材料
1、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附委托书))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7、组团旅游的,还需提交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8、赴台探亲的,还需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9、应邀赴台的,还需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10、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11、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12、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补发、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1)应邀赴台的申请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工作地办理。
2)从2012年9月1日起,在广州、深圳连续缴纳一年社保的工作人员和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可以在工作地或就读地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3)有资质组团社的领队须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其他人员一律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粤费南字31号:证费30元,一次签注、加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件
签注种类
1. D签注:定居
2. J签注:居留
3. T签注:探亲
4. L签注:旅游(团队)
5. Q签注:访友、治疗.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6.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7. 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8. C签注: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人员。
9.G签注:个人旅游【(国家旅游局已正式确定大陆城市于2011年6月28日开放第一批:北京、上海、厦门户籍居民。第二批赴台个人游启动时间2012年4月17日,首阶段广州、天津、重庆、南京、杭州、成都六城市于4月28日正式启动,济南、西安、福州、深圳等四城市将于年内启动实施。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6个城市于6月28日正式启动,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和泉州7个城市于8月28日正式启动。)】
10. X签注:赴台学习
佛山市市外农民工积分制迁入城镇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
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注: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
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注: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
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注: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市外迁入办理条件
1.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2.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注: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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