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这个指导意见本月起实施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按照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统筹考虑区域适龄幼儿数量、教育资源状况、幼儿园服务半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应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等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各地在保障适龄儿童幼儿园学位供给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建设幼儿园托班,用于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意见》提出,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项目,应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普通高等学校等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的学前教育工作部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规划建设。
(二)注重实效。通过旧城区改造、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等方式,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解决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数量不足的问题。
(三)同步推进。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工程中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
(四)部门协作。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使用等工作。
三、规划和建设标准
(一)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按照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统筹考虑区域适龄幼儿数量、教育资源状况、幼儿园服务半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应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等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三)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发〔2016〕246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和绿色建筑标准等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本意见修订实施前已批准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可按原标准建设。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设用地和出入口,具体设置应达到以下标准(见下表)。
(四)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须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可以联合多个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规划共建一所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可以按照当地学位成本(含建设与用地费用)和须配建学位数出资,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学位问题。具体落实措施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五)各地在保障适龄儿童幼儿园学位供给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建设幼儿园托班,用于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列明,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应履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以及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幼儿园建设、装修及移交标准。
(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根据规划条件和有关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建设规模等,并征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四)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项目,应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在居住小区红线范围外划定,单独成宗,单独供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五)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或改变其用途。确需占用已建成幼儿园用地的,应当依法或者依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按不少于原有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原则同步重新选址建设,同步移交使用。
(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普通高等学校等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属地人民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就近原则招生,具体招生规则及范围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登记管理部门应依法核准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八)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入首期建设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开工。
(九)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实行“交钥匙”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要达到国家标准,设计方案要达到国家规范,装修标准要符合保育教育使用要求,大门、道路、运动场地、园所绿化、办公及教学设施设备、水、电、网络等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套完善,移交的幼儿园应具备入园条件。
(十)对于在建幼儿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单位倒排工期,明确竣工验收、移交接收时点,督促其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对缩建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建设单位,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权限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建设单位应自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设计、施工等图纸和房屋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规划验收资料等材料)移交给属地人民政府。对约定无偿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的配套幼儿园,在幼儿园各项验收办理完成、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协助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指定政府部门在3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对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应纳入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幼儿园用地和建设问题。
五、保障机制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办证、管理、使用、收费等规定,理顺管理机制、严格管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的各项政策得到落实。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摸排,及时更新台账,逐项逐园销账。要适时组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回头看”,确保学前教育资源得到巩固。
(三)各县(市、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时,应严格审查住宅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要跟进指导各县(市、区)行政部门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五)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意见,于2023年6月1日前制定本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规划、设计、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本意见未详细说明的具体内容和细化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补充。
六、附则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意见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解释。
根据顺德区交通部门通知,佛陈大桥(旧桥)出现局部病害,为保障通行安全,计划对佛陈大桥(旧桥)进行维修,佛陈大桥(旧桥)禅城往顺德方向将围蔽施工,禅城往顺德方向车辆请通过佛陈大桥(新桥)通行。
局部区域占道施工围蔽如下:
一、施工时间:
2022年12月4日10时起 至 2023年1月15日
二、围蔽区域:
佛陈大桥(旧桥)区域占道围蔽4车道,佛陈大桥(新桥)保持双向6车道通行。
▲图: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路段交通组织:
佛陈大桥(新桥)总体交通组织不变,佛陈大桥(旧桥)区域占道围蔽4车道,佛陈大桥(新桥)保持双向6车道通行。
四、出行指引:
机动车路线:
(一)佛陈大桥旧桥双向4车道封闭,新桥双向6车道正常通行,过往车辆请注意按现场交通指引标识通行,谨慎安全驾驶通过路段。
(二)禅城往顺德方向车辆可通过其他路线绕行,具体如下:
1.绕行佛山一环路线:文华路/湖景路/南海大道/桂澜路—魁奇路—佛山一环—佛陈路。
(绕行佛山一环路线示意图)
2.绕行岭南大道路线:文华路/湖景路/南海大道/桂澜路—魁奇路—岭南大道—荷岳路。
(绕行岭南大道路线示意图)
(三)公交线路、非机动车、行人路线交通组织不变,敬请注意安全通行。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
2022年12月2日
喜报!全市唯一!
石湾陶艺入选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建设典型案例名单!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公示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典型案例名单,“佛山禅城石湾陶艺”成功入围。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文化和旅游部为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文化惠民项目。能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地方,必须具有某一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民间文化艺术,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特定区域,主要指乡镇(街道),也包括部分县(县级市、区)。
早在2011年,石湾就被授予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陶艺)之乡称号。而今年2月24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再次授予石湾镇街道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牌匾。石湾镇街道是全区唯一一个入选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镇街,全市只有两个镇街被授予该称号。
目前,石湾镇街道累计获得4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及5次“广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 的荣誉称号,石湾陶艺建设发展成果得到社会认可,陶文化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持续提高。
01
500年薪火相传
石湾瓦,甲天下
素有“南国陶都”之称的佛山石湾,有着悠久的制陶历史。500年窑火不灭的南风古灶,成就了“石湾瓦,甲天下”的美名。
南风古灶里有两条龙窑(南风灶和高灶),500年来薪火不断,至今仍保持每月两次烧窑,一直坚持着为石湾陶艺谱写篇章。
柴烧工艺令人惊叹
柴烧,是陶瓷烧制的古老形式,迷人而神秘。南风古灶是当今世界上仍在使用的最古老的柴窑之一。
凡是利用薪柴为燃料烧成的陶瓷制品,都可称之为柴烧,作品可分上釉(底釉)与不上釉(自然釉)两大类。柴烧是一种古老的技艺,烧窑难度相当高。柴烧作品的成败取决于土、火、柴、窑之间的关系。
“入窑一色,出窑万彩”这便是柴烧的独特魅力。柴烧的陶艺作品与一般窑的差别在于灰烬和火焰直接窜入窑内,产生落灰经高温融熔成自然的灰釉,其色泽温暖,质地粗犷有力。
石湾公仔巧夺天工
精美的花瓶、惟妙惟肖的醒狮公仔、好玩有趣的吹水小鸟……俗称“石湾公仔”的工艺美术陶瓷产品,历来都因其色彩斑斓、古朴高雅、品类齐全、别具神韵而独树一帜,被誉为我国陶瓷史上的一朵奇葩,在我国陶瓷艺术史上占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石湾艺术陶瓷以古朴、传神、典雅、浑厚的艺术效果和地方特色而享誉盛名,历来受社会的欢迎和珍爱。艺术陶瓷品种繁多,分为人物、动物、器皿、微塑及园林琉璃等。陶塑人物、动物栩栩如生,妙趣传神;微塑以小见大,雅趣自然;器物千姿百态,异彩纷呈。
一人捏陶、一人拉坯……在一场传统的拉坯表演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大师的心灵手巧,更能亲眼见证石湾陶艺的深厚功力。
02
挖掘新内涵,发展新赛道
打造“中国的美陶湾 世界的美陶湾”
近年来,石湾镇街道依托石湾厚重的陶瓷历史文化资源,创新发展“陶·文商旅”产业,积极发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示范作用,推动人城产文融合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区域文化品牌效应突出,辖区南风古灶景区入选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录和首批广东省工业遗产名单,被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为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陈太吉酒庄申报为国家级3A旅游景区;广东石湾陶瓷博物馆获评为国家三级博物馆,成为第四批国家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中全国唯一一家镇街级行业博物馆;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获得广东省“特级文化站”荣誉称号。
近三年间,8号艺术码头、广东省新石湾美术馆等近10个文化载体项目成功落地;石湾陶艺走到西班牙、瑞士、芬兰、澳门、大连等10多个国家及城市进行展览,获得了较大的国际传播效应。
今年7月,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启动,明确以文化树旗,提出“245111”工作思路,全力建设一个“处处有风景、时时有体验、分分钟心动”的美陶湾,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5A级旅游景区。美陶湾的建设,是佛山市委、市政府提出高质量建设“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的重要内容,将推动石湾陶艺迎来新的发展。
近日落幕的2022第六届中国(佛山)陶瓷创意周,更是一场展现陶文化魅力,搭建起美陶湾与全国、与世界对话的窗口的重大文创盛会,向全国乃至全球展现“中国的美陶湾、世界的美陶湾”的自信。
未来,美陶湾将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吸引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优秀人才集聚,共同感受陶瓷文化的魅力;以更加务实进取的精神,传承岭南历史文脉,以文化赋能产业,高质量建设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在新赛道上继续擦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金字招牌,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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