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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去外市看病怎么省钱?手把手教你异地报销!

时间:2022-11-28     人气:3740     来源:禅城一门式     作者:
概述: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如该定点医疗机构已在我市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




1.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如该定点医疗机构已在我市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佛山市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如该定点医疗机构不在我市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的,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3.参保人自行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180天以上的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完成上述备案后的参保人,视为同时办理了长住(常驻)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手续。


1.在已备案的地市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在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2.2018年8月1日前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的参保人,以选定的3间定点医疗机构的所在地市作为长驻(住)异地就医的备案地市。


在备案地市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入院时凭有效社会保障卡进行入院登记,出院时直接结算。


在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该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参保人在2018年8月1日前在我市已办理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的3间定点医疗机构之一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在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1.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至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至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那么我们如何进行手机备案,


在外市就医享受报销呢?


下面,就让小编手把手教你线上备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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