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粤开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
佛山市粤开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于2014年12月,是在佛山市民政局登记的4A级民办企业单位。机构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的建设与发展添砖加瓦,同时不断完善自身成长建设,努力成为广东地区一流的综合性专业社会服务品牌。现招聘社工一名:
一、岗位要求
1.大专或以上学历;
2.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3.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4.执行能力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5.有活动策划、组织、宣传等工作经验优先。
二、福利待遇
1.购买五险一金,实行五天工作制;
2.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3.机构注重员工人文关怀,增设生日礼金、六一儿童节假期及礼金等;中秋、元旦和春节发放节日福利,年终奖金等;
4.实行绩效考核制,发放绩效奖金;
5.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
6.薪酬:面议(试用期2个月,全额工资80%)。
三、简历投递
1.投递邮箱:yuekaixin@yuekaixin.org简历可直接发送到该邮箱
2.联系电话:0757-88888772、13690810687
3.工作地点:杨和镇河东路14号康园中心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上半年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4年12月7日之前出生)。
(二)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年龄:35周岁是指1986年12月7日之后(不含12月7日)出生。45周岁是指1976年12月7日之后(不含12月7日)出生。
4、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在报名时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22年12月7日)。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9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一区)人事股(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联系电话:8866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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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佛山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拟从6大方面19项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市中小学校美育课开课率均达100%,2025年全面实施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将艺术类科目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2025年全面实施
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
《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以顺德区为全省试点区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25年全面实施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将艺术类科目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全面实施艺术素质测评,将评价结果纳入初、高中学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构建起学校艺术教育和学生综合艺术素养多元评价制度。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建立信息化测评系统,创新测评方法。
到2025年学生能熟练掌握
1-2项艺术特长
《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实践育人体系,树立学科融合理念,推动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实施美育跨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全面优化课程体系,力争到2025年在中小学校增设舞蹈、戏剧(粤剧)、影视、书法、摄影、陶艺、剪纸等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
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注重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
义务教育阶段在开好现有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课程,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和审美格调。
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注重丰富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
职业教育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注重强化艺术实践,完善人格修养,增强文化创新意识,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行动方案》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并将艺术课程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到2023年,全市中小学校美育课开课率均达100%。到2025年,学生能熟练掌握1到2项艺术特长。同时,打造一批美育教学改革示范区和示范校,创建一批中小学美育实践基地,培育推广一批国家级、省级高质量美育精品课程,每2年开展1次市级美育优质课评选和展示活动。
全市打造50个以上
高水平中小学生艺术团队
《行动方案》提出,全覆盖开展普及性艺术实践活动,打造更多美育品牌。
大力推广面向人人、惠及全体的学生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构建市、区、镇(街)、校四级展演体系,市级每3年组织1次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每年举办专项艺术展示活动;各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活动;各学校每年举办1次校园艺术节或艺术展示活动。同时,推进示范性学校学生艺术团建设,建立至少2个体现地方特色或本校特色的校级艺术社团,并鼓励中小学校与高校或研究机构共建艺术教育教学基地。到2025年,全市打造50个以上高水平中小学生艺术团队。
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粤剧文化进校园,到2025年创建不少于60所佛山市粤剧特色学校。推进“非遗”进校园,探索创建佛山“非遗”教育联盟学校,整合一批有成效的“非遗”项目。到2025年全市中小学校“一校多品”富有成效。打造市级高水平教师合唱团和管乐团,每年各举办1场音乐展示活动和教师美术作品联展,并逐步形成品牌。
推动艺术教师配备
和场地器材建设达标
《行动方案》指出,加大经费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各学校要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不少于5%的专门经费用于学校美育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在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数限额内,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美育教师,解决美育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到2023年艺术教师配备率、学历达标率均达100%。把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纳入佛山基础教育“强师工程”,建设美育名师工作室,培育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在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等评选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将美育教师指导学校艺术社团、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工作计入工作量。
在场地器材建设方面,将通过政府投资建设、社会共享、校内功能教室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场地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中小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场地与设备建设全面达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高档次音乐厅和独立艺术楼。
针对美育资源供给问题,《行动方案》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青少年宫合作开设美育课程,组织学生参观文化艺术场馆或文化艺术遗迹,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艺术资源开展合作研学。有条件的学校可将艺术教育场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向周边中小学校和社区有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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