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均安镇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尾水治理项目—星槎村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尾水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2年下半年顺德区均安镇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尾水治理项目—星槎村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尾水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安装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备案)建设,建设单位为均安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代建单位为广东顺控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东顺控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星槎村3163亩鱼塘,鱼塘水深约2.5m,利用现有内河涌(均为潮汐水位)进排水,进水利用潜水泵泵入,排水有溢沉管自流和潜水泵泵出两种形式。鱼塘养殖四大家鱼、生鱼和虾等,暂未明确划分各鱼塘养殖类别。
本项目目标为养殖池塘尾水经收集治理后循环再利用(平均处理量<2000吨/日),或治理后外排尾水的COD、总氮、总磷、SS等主要指标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或受纳水体标准(今后广东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标准出台后,以强制标准的需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7749651.07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为环境安装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成型一体化玻璃钢泵站(带粉碎格栅)、进水提升泵及配套管件、阀门及钢格栅检修板及围护栏杆,尾水设施处理范围内所有设备及设备相关的所有管道及配件(包含水生动植物)的采购、安装和调试(不含内回流管道、冲洗管道),具体包括如下:①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生物填料(含菌种)、生物转刷、生态浮床(浮框)、围挡、防渗膜(土工膜)及用于固定池内设备的预埋固定件、木桩等;②各池坝之间连接的过水管道安装;③过滤坝内填料、陶粒砖及反冲洗管道、阀门及管件等;④喷泉曝气机及配套设备等;⑤风机房内,曝气风机及配套的管道、阀门管件等(含轴流风机);回用水泵配套管件、阀门及钢格栅检修板及围护栏杆。项目所属范围内供配电工程及电气、自控工程;紫外线消毒设备及配套设备(如有);流量计等配套设备(如有);在线监测设备仪表及配套采样泵、管道(含空调)及出水流量测量设备(如有)。以及与环境安装有关的、结构、永久供电、临电设施、临水设施、给排水、道路、交通、消防、防雷、绿色建筑、综合管线、人防、环保、绿化、消防设计、节能设计等相关的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详见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对4.6.4款补充: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7 专职安全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2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须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9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顺控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社区新城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2111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欧先生
电 话:0757-22317516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信诚寰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沿江北路120号德信楼6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0757-22120222
传 真:/
电子邮件:820517320@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1、招标条件
佛山仙湖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招投标核准〔202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仙湖实验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在佛山仙湖实验室厂区二期区域,约64亩地内新建复合动力及整车实验室、多缸共轨燃料电池发动机实验室、氨氢融合零碳内燃机实验室、燃料改质实验室、电控系统平台实验室、试制车间/中试基地、研发试验楼、氢燃料汽车性能测试实验室、综合动力站房、公共能源站、门卫室等,属于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0000㎡,项目总投资额约为65000万元。
2.3 设计工作周期
设计工作周期为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的指示后立即安排相应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设计,并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45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取得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本工程的概算批复后,5个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要求提供成果文件。
2.4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本项目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相关工程的初步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复合动力及整车实验室、多缸共轨燃料电池发动机实验室、氨氢融合零碳内燃机实验室、燃料改质实验室、电控系统平台实验室、试制车间/中试基地、研发试验楼、氢燃料汽车性能测试实验室、综合动力站房、公共能源站、门卫室等,以及配套厂区公用动力设施及管网、厂区内设计一套数字安全、能管智能系统,保证园区的安全及能源管理,厂区工程包括园区物流门、人行门、景观及绿化等的初步勘察、建筑、绿化景观市政配套、装修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概算编制)、配合审核单位工作、配合施工招标服务、协助完成项目立项、协助规划报建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各项报批报审等工作。
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及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初步设计费估算价为6546360.00元,招标控制价为6546360.00元,最高投标折率为100.00%。
2.5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2.6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工作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①或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工作内容及以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并由该主办方委派项目负责人。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须以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同一工作内容只可由单一单位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为设计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注:企业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械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打印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12 月 0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以投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1)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相关金融机构的系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
(2)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
7.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3.2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3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会对中心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投标人应密切留意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共场所出入管理的通告。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仙湖实验室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邮 编:528251
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757-81229076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528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7-82282160
传 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佛山路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佛山市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沥青路面施工劳务服务(第二批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G2022(SZ)XZ0126
二、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沥青路面施工劳务服务(第二批次)采购
三、招标控制价(元):人民币2390.0万元(不含税)(其中子包一为840万元,子包二为830万元,子包三为720万元)。
四、招标数量:三项,每个子包中标单位数量为1家。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子包的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子包的投标。如同时参与多个子包的投标,则须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子包号,并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分别报价。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即投标人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子包项目进行响应,可以同时对多个子包进行报价,招标人依据子包序号顺序进行评审及排名,若投标人存在多个子包排名第一,仅以其报价最高的子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需聘请三家具有相关能力的单位协助招标人完成沥青路面施工工程劳务服务,包含沥青混凝土现场施工劳务(含路面摊铺、碾压、资料整理等,功能层施工劳务及材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具有类似工程经历3年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7.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8.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子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七、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和下载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项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2月08日17时30分起至2022年12月16日17时30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询问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
质疑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相一致。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其他
投标人须密切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及通知,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应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进入交易场所须按照要求做好口罩佩戴等防护措施并配合进行防疫检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9时30分00秒。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十、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9日9时30分00秒。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08日至2022年12月2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招标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嘉良;联系电话:0757-26698319
招标项目联系人(招标人):李珏池;联系电话:0757-83939786
(二)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路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3104单元
联系人:陈嘉良;联系电话:0757-26698319;邮编:528000
(三)招标人:佛山市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珏池;联系电话:0757-83939786
传真:/ ;邮编:528000
十四、其他说明: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非工程招标项目,为企业组织招标项目,按招标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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