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对在广州设立的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在广州设立的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总部型机构项目(下称总部型企业)。
1. 投资奖励。对经省认定的、且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2. 财政贡献奖励。对经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且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申报企业行业说明(包括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行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出(增)资情况表(附件2)。
(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依据信用管理规定,本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承诺主营业务非经营房地产业、金融业或类金融业;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其中新设、增资及总部投资奖励项目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1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获奖后5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附件3)。
(六)申报企业2022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七)省商务厅依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进行认定出具的相关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认定文件。
(八)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成册(胶装)。其中: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奖励提交:第(一)至(六)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奖励提交:第(一)至(七)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财政贡献奖励提交:第(一)、(二)、(五)、(七)、(八)项。
四、评审原则
(一)申请新设、增资奖励的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新设或增资并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申请总部投资奖励的项目,应在2022年内增资并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以上项目均应于2022年当年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下同),计算奖励资金的基数以年度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的金额为准。
(二)纳入统计并作为财政奖励基数的实际外资金额,应与该申报奖励的企业(项目)新设或增资时产生的合同外资相匹配,即评审时应同时核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同外资及实际外资。
1. 新设项目合同外资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增资项目合同外资单次增资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总部投资奖励项目合同外资单次增资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
2. 企业实际外资金额应以纳入商务部统计的金额为准。
3. 注册资本没有新增的外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不属于奖励范围。
(三)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内新设并增资的,不得将新设和增资的实际外资叠加以达到奖励标准(新设和增资所投入的实际外资均达到奖励标准的除外)。
(四)申报增资及总部投资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该企业所发生的新设及其他增资项目合同外资须足额缴齐。
(五)在《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执行期内,单个企业(项目)所获的各类型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其中总部财政贡献奖励仅可支持一次。
(六)未获得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总部企业或总部型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申报总部投资奖励及财政贡献奖励。
(七)符合总部投资奖励的项目,同时也符合外资新项目或外资增资项目奖励的,只可申报其中一项。
(八)企业的省级财政贡献量的计算方法为: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
(九)资金评审工作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按以下规则办理:
1. 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
2. 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3. 企业出资原币既有人民币又有外币的,人民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外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4. 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保留4位小数。
(十)实际外资的认定标准、纳入商务部统计口径的确认方法等,按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办理。
(十一)核定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截取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企业于2月10日(星期五)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8份,需逐页加盖公章;电子文档按纸质版材料顺序统一刻录成可进行目录索引的PDF格式光盘2张)。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本项奖励资金,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情况连同初审通过项目申报材料及初审情况表(附件4-6)等于2月15日(星期三)前行文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公示,查询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专项资金经审定后,按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监督与管理
(一)申报新设、增资和总部投资奖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时须书面承诺将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一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并切实履行承诺。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二)申报新设、增资和总部投资奖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时须书面承诺将五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三)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有关资金及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自觉并配合接受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7。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http://sw.gz.gov.cn/)(“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1.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2.外商投资企业出(增)资情况表
3.申报企业承诺书
4.广州市____区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新项目、增资项目)初审情况表
5.广州市____区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总部型企业投资奖励)初审情况表
6.广州市____区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总部型企业财政贡励奖励)初审情况表
7.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81328182、88902308
邮 箱:waizichugz@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24楼2402室
附件7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地址 |
1 | 越秀区商务局 | 37625631 | 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6楼 |
2 |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 84429523 | 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号 |
3 | 荔湾区商务投促局 | 81534994 | 荔湾区东漖南路638号509室(商务管理科) |
4 | 天河区商务金融局 | 38622696 | 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616室 |
5 | 白云区科工商信局 | 80736029 | 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交通大楼9楼906室 |
6 | 广州开发区投促局 | 82111520 | 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E栋331室 |
7 | 番禺区科工商信局 | 84690917 | 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26室 |
8 | 花都区科工商信局 | 86881707 | 花都区天贵路67号601室 |
9 | 南沙开发区商务局 | 39009757 | 南沙区黄阁镇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环球中心5-2号楼10楼1001室 |
10 | 从化区科工商信局 | 37903828 | 从化区街口街口岸路2栋1楼外经贸管理科 |
11 | 增城区科工商信局 | 82747719 | 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430 |
12 | 广州空港委 | 36050183 |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05室 |
一、采购单位
西村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概况
西湾和苑地下停车场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和苑一街3号,建筑面积79139平方米,包括地下汽车车库面积56434平方米(共有1661个停车位)、地下自行车车库面积6412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面积16293平方米。西湾和苑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采购服务包括:车场管理、消防管理、卫生清洁保洁、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保养、收费服务。
三、项目最高限额
年服务费人民币120万元,按月支付。
四、采购服务内容
(一)车管服务
1.人员素质要求
(1)车管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从业规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2)主管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业务培训。
(3)车管人员个人素质条件: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4)所聘用的车管人员能够吃苦耐劳,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熟知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5)中标人要加强对车管业务的管理,确保车管人员在服务区内无违规、违法行为。
2.工作要求
(1)服务范围包括日常收费门岗值勤,安全防范、巡查,消防、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工作。
(2)组织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车管队伍,执行严格的岗位纪律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整个物业管理范围安全、有序。
(3)重要出口24小时值班、24小时监控。做到24小时有车管人员巡查。
(4)加强管理,预防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一旦发现事件苗头必须立即报告采购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5)其它与管理服务有关事项。
(二)消防管理
1.负责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各级消防责任人。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等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3.中标人须负责消防系统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停车场区域配装的各种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由中标人负责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
4.消防中心全天24小时值班,24小时消防主机监管。出现消防报警时1分钟内辨别消防报警的信息,5分钟内到达报警点。
5.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出现消防事故5分钟内应有5人及以上到达现场,并进行必要的扑救。
6.每周对全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密切关注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及出口畅通。重大节日前配合采购人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服务期内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
8.做好其它防火灭火工作及消防配套设施的维护工作。
(三)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1.清洁保洁范围:具体负责地下停车场区域内的清洁及保洁。2.工作要求:
(1)每天对地下停车场清扫两次。
(2)对主要通道除定时清扫外,应安排固定人员巡回保洁。
(3)下雨天应及时清扫地面,确保地面无积水,地下排水渠道无堵塞。
(4)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停车场区域地面。
(5)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地下停场的墙壁、天花板。
(6)在完成必要的清洁工作后,各工作人员必须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保洁,以保证整个服务区的整洁。
(四)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1.至少配备一位持有电工证的工作人员,要求熟练水电维修。
2.负责范围:本车场所有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包括照明线路维护、安装更换灯管、各种电线插座、排水设施等设备维护。
3.每天除了及时维修损坏的水、电等设施外,早上和下午各巡查一次。
4.每天检查各电线及电器开关,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能够及时排除。
(五)收费服务
1.中标人配备收费员及智能收费系统代采购人收取停车费用,收费系统需接受采购人联网及随时介入监督。
2.中标人需设立视频监控系统,监督收费情况,如发现收费异常应及时汇报采购人。
3.中标人需每月10日前将收入扣除税费(应缴税项及停车场固定电费支出)后向采购人缴交上月代收停车费及收费台账。
4.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现有批文执行,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另行设立,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委托合同并追缴所有未缴款项,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若有未全额、及时向采购人缴交上月代收停车费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委托合同并追缴所有未缴款项,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须配置服务人员1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维修人员1人,车管员6人,收费员3人,清洁工3人。
六、费用支付方式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月1日止。费用支付按月支付,双方签订协议起1个月内付清当月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通用机打发票。
七、报价服务单位资质基本要求
(一)服务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广东省广州市内注册的企业,有物业管理相关资质;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八、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报价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20日上午9:00至2023年1月28日下午18:00。
(二)报名地点:荔湾区协和路1号二楼208房;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20-26283255
(三)报名方式:资料提交,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
(四)资料提交: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荔湾区内其他同行业单位的服务合同或协议优先;
5.规范的停车场物业管理办法。
九、中标单位确定
(一)本次询价须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采购单位成立询价领导小组投票确定中标单位。不足2家报名单位,则重新组织公开询价活动。
(二)比选原则。根据各意向单位的有效报价,结合合理的报价,综合比较意向单位的资质、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服务单位。
十、签订合同
中标服务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天内未能提供有关合同,视中标服务单位自动放弃,我街有权依法选择候选中标服务单位。
荔湾区西村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0日
近日,2022年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专题会议召开。会议总结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越秀、荔湾、白云区政府作经验发言。
会议指出,2022年,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新发展、呈现新亮点,救助广度进一步拓宽,救助速度进一步加快,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救助温度进一步提升,救助规范进一步强化。
会议强调,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各区各部门要把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变为具体工作思路,切实履行兜底民生保障的主体责任,摸清核准社会救助实际需求底数,不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聚焦社会救助工作重点任务,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政策落细落实。在贯彻落实一揽子政策、社会救助提质增效、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抓实疫情防控等工作上下功夫。二是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工作合力。各区各部门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工作职责,推动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改革创新发展。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应急局、市政数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16个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在市政府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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