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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排查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及任教经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3-04-26     人气:212     来源:www.hp.gov.cn     作者:
概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拟对任教经历在我区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的苏志芬等34名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4月25日至5月4日(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我区调查核实。

  受理单位:黄埔区教育局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406

  邮政编码:510530

  联系电话:020-82181991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教师及工作年限认定名册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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