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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区评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指南(第3次)》的通知

时间:2023-05-07     人气:203     来源:区委组织部     作者:
概述:......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区评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指南(第3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区评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指南(第3次)》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落实人才的奖励、资助待遇。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区行政中心4号楼523室)反映。

  专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组织部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郭榕杰,联系电话:020-32829438)


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区评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指南(第3次)


  一、子女入学支持(政策享受时期为义务教育阶段)

  (一)支持类别

  优惠政策二选一,待遇享受期间每个子女最多变更2次。

  1.自主选择就读区内公办学校。

  2.选择就读区内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给予学费资助。

  (1)资助形式。实报实销。

  (2)资助比例。学费40%的标准。

  (3)资助总额。杰出人才最高20万元,优秀人才最高10万元,青年后备人才最高5万元。

  (二)申请事项

  1.申请材料。

  (1)选择就读区内公办学校的,提供材料如下:

  ①《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式2份);

  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③学籍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2)选择就读区内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提供材料如下:

  ①《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式2份);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一式2份);

  ③本人开户银行卡账号(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一式2份);

  ④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⑤学籍证明和上一年学费发票(复印件,一式2份)。

  2.申请时间。

  (1)选择就读区内公办学校的,申请时间如下:

  ①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于5月31日前提出申请;

  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于该学期结束前2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选择就读区内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年5月6日至31日。

  3.申请方式。请先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cqwzzbrck@gz.gov.cn,审核通过后,再以快递等方式提交纸质版资料。

  4.联系咨询方式。广州市增城区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523室(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人:郭榕杰,020-32829438。

  (三)注意事项

  高层次人才在5年管理期内离开增城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管理期过后,符合条件的人才继续保留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的荣誉称号。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为准。

  二、个人贡献奖励

  (一)奖励标准

  按2022年度人才在本区缴纳个税金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计算金额按百留整。

  (二)奖励金额

  杰出人才最高200万元,优秀人才最高100万元,青年后备人才最高50万元。每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总额的五分之一。

  (三)发放时间

  每年集中发放,奖励期限为评定后的后续5个年度。

  (四)申请事项

  1.申请材料。

  (1)《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个人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2,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及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一式2份);

  (3)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一式2份);

  (4)个人2022年度计税年薪证明和纳税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2.申请时间。5月6日至31日。

  3.申请方式。请先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cqwzzbrck@gz.gov.cn,审核通过后,再以快递等方式提交纸质版资料。

  4.联系咨询方式。广州市增城区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523室(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人:郭榕杰,020-32829438。

  (五)注意事项

  高层次人才在5年管理期内离开增城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管理期过后,符合条件的人才继续保留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的荣誉称号。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为准。

  三、人才科研资助

  (一)资助类别及资助标准

  管理期内每位高层次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举办学术会议资助。

  (1)发放条件。管理期内,在增城区举办与本区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项目相关的全国性(含以上)会议。

  (2)发放金额。累计总额最高5万元。                              

  (3)资助用途。支付组织管理费、场租费、资料费、与会人员食宿费及专家课酬。

  (4)发放流程。

  ①组织活动前,提交活动方案(包含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经费预算等)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②活动结束后,填写《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科研学术资助申报表》(附件3,原件一式2份),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审核。

  ③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

  2.参加学术会议资助。

  (1)发放条件。管理期内,应邀参加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大型企业联合举办的科研、技术、学术交流活动。

  (2)发放金额。

  ①累计总额。最高4万元。

  ②分类分次资助金额。对论文被接收、并在会议上宣读或作口头报告的,按以下标准资助:

  a.参加亚洲以外学术会议的,最高2.5万元/次。

  b.参加亚洲(不含国内)学术会议的,最高1.5万元/次。

  c.参加国内(含港澳台)学术会议的,最高0.8万元/次。

  仅获邀参加会议,未在会议上宣读论文或作口头报告的,资助额度减半。

  (3)资助用途。支付交通费、食宿费和会议费等。

  (4)发放流程。

  ①参加活动前,提交会议邀请函及会议活动方案(含有人才本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等)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②活动结束后,填写《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科研学术资助申报表》(附件3,原件一式2份),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审核。

  ③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

  3.发表论文奖励。

  (1)发放条件。管理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期刊(杂志)上发表有影响力的文章或出版学术著作。

  (2)发放金额。

  ①累计总额。最高3万元。

  ②分类分次奖励金额。标准如下:

  a.在《Nature》或《Science》等国际顶尖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10(含本数)以上,2万元/篇;影响因子10以下,1万元/篇。

  b.在国内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最高0.5万元/篇。

  c.出版学术著作,最高2万元/本。

  (3)发放流程。

  ①论文发表后,填报《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科研学术资助申请表》(附件3,原件一式3份)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区委组织部审核。

  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

  (二)申请材料

  1.以下材料未标明原件的材料均是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核对原件;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发票需提交原件,如为电子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1)《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科研学术资助申报表》(附件3,原件一式2份)。

  (2)个人基本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本人开户银行卡账号。

  ③相关证明(上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及其他由区委或区委组织部发文规定的人才提供本项材料)。

  2.其他材料。

  (1)举办学术会议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会议通知及方案(原件)。

  ②参会回执。

  ③管理费、场租费、资料费、与会人员食宿费及专业课酬等相关发票(原件)。

  (2)参加学术会议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邀请函、学术会议方案及流程(原件)。

  ②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作口头报告的,须提交论文或报告正文、宣读证明材料。

  ③交通费、食宿费和会议费等相关发票(原件)。

  ④消费发票(原件,需本人签名)。

  (3)发表论文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论文/著作正文。

  ②论文检索页面截图(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

  ③提交期刊封面(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

  (三)申请事项

  1.申请方式。请先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cqwzzbrck@gz.gov.cn,审核通过后,再以快递等方式提交纸质版资料。

  2.联系咨询方式。广州市增城区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523室(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人:郭榕杰,020-32829438。

  (四)注意事项

  高层次人才在5年管理期内离开增城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管理期过后,符合条件的人才继续保留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的荣誉称号。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为准。

  四、配偶就业支持

  (一)申请材料

  1.配偶属于区外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符合省市调任条件,且愿意服从我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的,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属广州市直单位或市内其他各区属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的:

  ①《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支持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式2份);

  ②《增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提供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配偶基本信息表(现单位在表内相应栏目注明其计生、廉政、档案专审情况并注明“同意调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确认);

  ⑤配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

  ⑥配偶最新任职文件。

  (2)配偶属市外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如中央垂直、省外、省直、省内市外):

  ①《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支持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式2份);

  ②《增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提供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配偶基本信息表(现单位在表内相应栏目注明其计生、廉政、档案专审情况并注明“同意调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确认);

  ⑤配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

  ⑥配偶最新任职文件;

  ⑦配偶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复印件;

  ⑧配偶体检表(在省内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体检)。

  以上清单属初步需提供的材料,需调取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资格审核,符合上级规定方可办理。

  2.配偶属广东省内事业单位人员的,引进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支持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式2份)。

  (2)《增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提供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个人简历;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原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6)配偶个人入编原始材料;

  (7)配偶现聘岗位的聘任材料。

  注意: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根据配偶个人情况、单位编制情况,商接收单位后,推荐和安排到我区相关单位工作。其中,原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第三条(四)款“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的规定,商接收单位安排。

  接收单位按照我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办理增员手续。

  3.配偶属于非公务员或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愿意到我区工作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社会岗位就业。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支持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增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提供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详细简历。

  (二)申请方式

  1.资料递交方式。请先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cqwzzbrck@gz.gov.cn,审核通过后,再以快递等方式提交纸质版资料。

  2.联系咨询方式。

  (1)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523室;

  联系人:郭榕杰;

  联系电话:020-32829438。

  (2)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3号;

  联系人:赖锐钱;

  联系电话:020-82720060。

  (3)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综合科: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

  联系人:赖燕凌;

  联系电话:020-82730011。

  (三)注意事项

  高层次人才在5年管理期内离开增城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管理期过后,符合条件的人才继续保留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的荣誉称号。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为准。

  五、住房政策(请在5年管理期内提出,已申请的可忽略)

  (一)奖励项目

  以下住房政策二选一,选择后不可变更。若夫妻双方都属于高层次人才,以层次较高的一方应享受的标准解决住房问题。

  1.免租入住人才住房

  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获赠所住人才住房。

  (1)住房面积。杰出人才150平方米,优秀人才100平方米,青年后备人才85平方米。

  (2)获赠条件。在增城区工作满10年(从获评之日算起,12年内,累计工作满120月)即可获赠所住人才住房。

  注:人才在增城区工作以人才在本区的社保缴纳记录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为准,如果不在本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须由所在单位每年提供工作在职证明。当工作期满达到获赠条件时,人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房屋赠与需缴纳税费,由赠与方和被赠与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别承担。

  (3)房源情况。本次拟分配房源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五一村安置新社区,具体房源明细表、户型平面图详见附件。

  (4)分配原则。人才应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政府房源内进行选择。人才实际享受的住房面积与政策规定可享受面积不一致时,按如下方式处理:

  ①若人才选择的实际房源面积大于政策规定人才应享受的人才住房面积,则免租入住期间应缴纳超出部分租金(按照市场指导价或第三方市场评估价);人才达到获赠条件时,一次性补缴超出部分房款(按获赠时人才住房的评估单价计算)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房屋产权所有单位完成赠予手续。

  ②若人才选择的实际房源面积小于政策规定人才应享受的人才住房面积的,则未享受的差额面积,可在申请(包括政策兑现和个人购买)下一套政府房源时享受。

  2.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杰出人才共150万元,30万/年。优秀人才共60万元,12万/年。青年后备人才共30万元,6万/年。

  (2)发放条件。人才于2025年12月1日前在增城区内购买的住房。购房发票金额大于补贴标准的,按照标准发放;小于补贴标准的,按发票实际金额发放,分5年等额发放。

  注:人才取得购房补贴涉及的相关税费,人才应当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纳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由补贴发放单位向人才支付住房补贴时,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税款。

  (3)发放时间。自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当年度起计发(具体视发放单位预算计划情况而定)。

  (二)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增城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申请表》(附件5,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工作证明材料,近一年在本区的社保缴纳记录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如果不在本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在职证明。

  4.本人开户银行卡账号(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本人享受我区其他住房资助政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没有则无需提供);

  6.配偶为我区高层次人才及已享受我区其他住房资助政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没有则无需提供);

  7.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提供,申请免租入住人才住房的人才无需提供)。

  (三)申报流程

  1.人才申请。申报人向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提出人才住房奖励申请,并根据所选奖励事项提供对应申报材料。由区委组织部统一转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核准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自收到人才的住房奖励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人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并审批。审批通过后,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申报人告知审批结果。

  3.落实奖励。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按程序落实奖励。其中,申请免租入住人才住房的人才,需在收到审批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落实房源选择、合同签订及入住有关事宜。

  (四)受理时间

  5月6日至31日。

  (五)受理方式及地址

  1.申请方式。请先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cqwzzbrck@gz.gov.cn,审核通过后,再以快递等方式提交纸质版资料。

  2.联系咨询方式。广州市增城区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523室(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人:郭榕杰,020-32829816。

  (六)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郭榕杰,020-32829438

  张振蕾,020-32829816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罗静娴,020-82629820。

  (七)注意事项

  高层次人才在5年管理期内离开增城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管理期过后,符合条件的人才继续保留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的荣誉称号。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为准。


  附件1 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申请表.docx

  附件2 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个人贡献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 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科研学术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4 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支持申请表.docx

  附件5 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6 高层次人才住房房源平面户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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