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明城镇Y570(潭苗线) 水毁整治工程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440608-2023-02400
二、项目名称:高明区明城镇Y570(潭苗线) 水毁整治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高明区明城镇Y570(潭苗线)水毁整治工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广东禹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南路1号嘉邦国金中心2座1504-C室 |
3,120,408.75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高明区明城镇Y570(潭苗线)水毁整治工程):
工程类(广东禹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1-1 |
公路工程施工 |
高明区明城镇Y570(潭苗线)水毁整治工程 |
高明区明城镇Y570(潭苗线)水毁整治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2月5日 |
王伟 |
粤1432012201309536 |
3,120,408.7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嘉君、高莉娜、陈清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以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件中规定的“工程类”计费标准×95%进行收取。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高明区明城镇Y570(潭苗线)水毁整治工程 |
2.36 |
采购人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高明区明城镇Y570(潭苗线)水毁整治工程):
供应商 |
最终报价(元)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广东禹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120,408.75 |
通过 |
通过 |
57.33 |
20.00 |
20.00 |
97.33 |
1 |
1 |
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3,188,498.44 |
通过 |
通过 |
43.33 |
17.00 |
19.57 |
79.90 |
2 |
2 |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194,291.71 |
通过 |
通过 |
47.00 |
6.00 |
19.54 |
72.54 |
3 |
3 |
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
3,198,475.66 |
通过 |
通过 |
39.00 |
12.00 |
19.51 |
70.51 |
4 |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
联系方式:0757-88831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4号中盛大厦1411室
联系方式:0757-86260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57-86260027
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本公告附件如下: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广东禹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禹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荷城街道迓元村村道修复及排水沟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迓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拟对荷城街道迓元村村道修复及排水沟提升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NJ2023-051
项目名称:荷城街道迓元村村道修复及排水沟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98612.17元
最高限价(如有):¥298612.1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荷城街道迓元村村道修复及排水沟提升工程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工程为荷城街道迓元村村道修复及排水沟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挡土墙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下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1、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将被拒绝。
3.2、响应供应商应对包内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采购文件一经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ming.gov.cn/)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响应供应商,各响应供应商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请及时留意网站招标项目的动态更新信息,如发生变更,延期开标等等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 号3 楼(即原荷城街道应急办))。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 号3 楼(即原荷城街道应急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温馨提示: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网站右侧“用户登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供应商相关信息,并认真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将会影响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八、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迓元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联系电话:13928506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联系方式:0757-88668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0757-88668329
2023年11月14日
项目概况
南庄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0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3-03931
项目名称:南庄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954,24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庄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247,6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南庄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 |
3(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8,247,6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因政策性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合同包2(南庄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706,5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房屋租赁服务 |
南庄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 |
3(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3,706,56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因政策性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庄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对应的书面声明函。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包2(南庄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对应的书面声明函。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庄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南庄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合同签订时间补充说明,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2021〕54号),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原则上2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6.融资贷款: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2021] 54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7.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有关事项如下:
(1)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解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9.PDF版招标文件与WORD版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10.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留意澄清等环节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元为单位,在《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报价(元/%)”因系统格式问题无法调整,实际应为“响应报价(%)”;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系统直接生成无法调整,请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特点情况选用。
12.供应商应按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3.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
联系方式:0757-85335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
联系方式:0757-83136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马小姐、许小姐
电 话:0757-83136061
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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