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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南庄镇东井高地村道路铺沥青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23-12-15     人气:1210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概述:东井高地村道路铺沥青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东井经济合作社......

 1.招标条件

  东井高地村道路铺沥青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东井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南庄镇东村村,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高地村道路路面破损,凹凸不平,影响行车安全,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东井高地村道路铺沥青工程施工(含路面标线、路面指示箭头)。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3计划工期: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必须按计划竣工且工期不因节假日、雨季等因素顺延,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拖延1天罚1000元。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东井高地村道路铺沥青工程招标文件的施工设计图纸的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高地村道路路面破损,凹凸不平,影响行车安全,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东井高地村道路铺沥青工程施工(含路面标线、路面指示箭头)。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招标预算价为:133800.00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4.2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2.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2.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2.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2.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时间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15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12月21日17时00分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68号瓷海国际商务中心41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但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5.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仅限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15时0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2日15时0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站。(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东村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东井经济合作社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    邮编:528000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809259288

  招标代理:佛山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68号瓷海国际商务中心412  邮编:5280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7-88595672           邮箱:1922619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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